經過調閱監視器逐一過濾鎖定三個嫌疑犯!嫌犯一為三x牌的車已被我找到車主,而且我很肯定一定就是他,但經確認後發現!唉不是他耶!!!!歹勢!歹勢(大哥不好意思)很糗!嫌犯二為TO牌的車經過再三比對及10個見義勇為的路人鄰居見證後,我知道了一定不會錯,立即找到該車主的電話撥通確認後,突破他的心防~~~沒錯小白馬就是他殺的~~~老天終於還小白馬一個公道了,明天就要回去原廠洗澡了~出來後又是一匹好馬!!!!!!感謝大家喜悅的心情與各位大大共同分享
driftman wrote:你的觀念才錯誤這當然...(恕刪) 你說的是罰款並吊扣駕照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跟刑法185-4條所定義的肇事逃逸並不一樣若無人傷亡並不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你先搞清楚肇事逃逸再來否定別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