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boyed 你有親身經歷,還是自己想像?你知道何謂妨礙名譽?法院不是這樣玩的!
那個說可以反告的真的想太多了。提告是任何人的權利。原PO蓋大樓有在公開的地方說該業務不好的地方,該業務提告是有正當理由的,並非沒有根據就提告,所以想反告誣告根本不可能。
garbage101 wrote:如果你有確實的消費經...(恕刪)
[拇指向上][微笑]
蓋大樓 wrote:我上來陳述跟他購車的糾紛
其他文章一些留言01都有紀錄,何必我PO出來,點進去都能看
所以文章有哪段寫180跑贏奧迪?你有閱讀障礙嗎?
輸家永遠是業者??.......消費者又不是黑白不分。
你懂我再說什麼嗎?員工喜歡打官司,最後背負責任的永遠是業者
蓋大樓 wrote:跟鎔德買車要小心被告妨害名譽有人一直在01推薦林仲一,我上來陳述跟他購車的糾紛,今天收到內湖分局的通知書,被告妨害名譽!
事實就是我被告了,林仲一是以鎔德買賣糾紛原因來提告,標題寫上鎔德沒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