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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版主既然都已經如此明示的指出公司與業務
我想我也可以不客氣的補充一下非消費者立場的其他事實

我非黃姓業務當事人,但這件買賣糾紛過程也算是知情人士

版主原與男友以前就跟黃姓業務購買過兩台車
黃姓業務如果沒有讓您滿意的服務你第二台還會回頭找她買?

這次事件,是版主與自己男友有私人感情糾紛,跟男友吵架,所以版主主動聯繫黃姓業代表示要靠自己再買一台車

版主請摸著良心,仔細回想一下,購買當下黃姓業務得知您要再購的原因後,有沒有多嘴問您一句:您想清楚了嗎?

版主您是一位成年大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
簽訂合約是保障買賣雙方不是只有消費者

而因為版主要購買一台該公司沒有的車
黃姓業務不但沒有洗腦客戶買業務公司有的現車
反而想盡辦法的去拜託公司
幫客戶找到她要的車,要的顏色
這樣的業務,哪裡有對不起您的地方?

找到車了,也調回來了
版主您因為跟男友和好了,一句:車我不買了
就要鬧得翻天覆地退訂?

買賣不是兒戲,否則何必簽訂合約?
就因為您是消費者,所以花錢是大爺可以單方面隨便毀約?
合約白紙黑字再您意識清醒情況下
有什麼逼迫你的舉動讓你不得不簽?拿刀架著你嗎?

如果業代理虧,作法會是安撫客戶,退錢了事
但此事於法於情,黃姓業代沒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反而還是公司主動走法律行動寄出存證信函!

車子調回來不是您支付調車費就可以解決
該公司也有庫存的壓力

合約買賣雙方都有一份
建議您要不要再拿出來細讀一下上面聲明?

提醒您,版主您與您男友跟黃姓業代的對話紀錄
都還有詳細留著

從簽約開始,簽約當事人也就是版主,說要買車
版主男友就打給黃姓業代說不讓女友買
但簽訂合約以及付訂金人是版主
雖說是男友打來阻止,但還是要尊重訂購人吧!

接下來幾日,版主與男友兩人一左一右,一邊一個說辭

中間,黃姓業代也還是不止一次再三跟版主確認
版主也親口表示要照合約走!
如果版主貴人多忘事
可以再去翻一下Line的對話內容
不屬實的部分,還有這篇文章都已經截圖存檔

業務也是服務業
她如果服務的不好,第二台車甚至這次訂的3GT
您早就另尋高明購買了吧!

不要這次討不到糖吃就跑來網路秀下限
虧您還是高知識份子!
2017-05-24 0:01 發佈
想知道上一篇的內容在哪 感覺很精彩
找到了.............
Acacacaccaac
版主既然都已經如此明示的指出公司與業務
我想我也可以不客氣的補充一下非消費者立場的其他事實
我非黃姓業務當事人,但這件買賣糾紛過程也算是知情人士

第一:請別使用這種只註冊 但沒有使用的免洗ID 說自己像神一樣
我想很多版上的大大 真的跟神一樣 如果貴方強調自己像神一樣
應該會引來很多 真的跟神一樣的大大 好好讓您知道什麼是真的像神一樣......從小看mobile01就知道自己的渺小了
第二:如果您真的像神一樣 應該有神的判斷力 文章重點還是放在 隔天就提起停止合約的意思表示
但貴公司員工還是督促要付錢 女生臉皮薄 一直被哄 還是說不要繼續合約
第三:於合約中 業務硬要加上不得退換車的條約 其實就已經違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的事項
一來是已經不合法 二來女友也早就說要退車 業務一直半推半就的方式 並不對於退訂的要求努力 而是鼓吹等車來了 交車再說

版主原與男友以前就跟黃姓業務購買過兩台車
黃姓業務如果沒有讓您滿意的服務你第二台還會回頭找她買?

哈 真的沒有滿意耶 當我去服務廠 做完保養後 保養經理問我有沒有機油優惠卷的時候
我真的很囧 他說 業 務 都 會 送 難 道 你 沒 有 嗎?

第二台車啊 其實是到桃園大桐一位很帥很熱情的業務 那邊一碰 結果就來一個很低的價格
我們只是隨口再問黃小姐 他說他可以更低 因為上述事件 原本我不想再跟他買 (我們已經是很不囉唆的客人了)
但已經問了 再給他機會 那就只好再買了 但這次交車油沒有加滿 還要自己一收到車馬上去加油
而且 我還是沒有拿到 機油優惠卷 (並不是免費機油卷.......)

之前一些小事情也想請黃業務幫忙
但都還要配合他時間
這些部分 我也從來沒有抱怨什麼
我知道錢不好賺 能不需要凹什麼就不要去凹
能讓他多時間服務其他人
將來會有機會多服務我們
這是互相的
想不到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不認為在一開始是無法處理的


這次事件,是版主與自己男友有私人感情糾紛,跟男友吵架,所以版主主動聯繫黃姓業代表示要靠自己再買一台車
版主請摸著良心,仔細回想一下,購買當下黃姓業務得知您要再購的原因後,有沒有多嘴問您一句:您想清楚了嗎?
版主您是一位成年大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
簽訂合約是保障買賣雙方不是只有消費者
而因為版主要購買一台該公司沒有的車
黃姓業務不但沒有洗腦客戶買業務公司有的現車
反而想盡辦法的去拜託公司
幫客戶找到她要的車,要的顏色
這樣的業務,哪裡有對不起您的地方?
找到車了,也調回來了

如果業務真的關心女友 怕她沒有想好 那應該是將合約給他 好好想三天
反正那台車 今天不賣 也會有有緣人會去買 不需要這麼急
後來也證實了 貴公司調車的作業時間需要八天 再怎麼急也都是超過三天
反映的時間內根本就還沒有調車 就已經說明了 不需要再繼續後面的動作了
但業務還是勸 買下吧 不能退

我了解貴公司有庫存的壓力
但也總不能跟我說 我預先找人轉單 不行
就是要等交車 車落地折價後 我才能賣 這是什麼邏輯呢? 神的邏輯嗎?

而且在合約審閱期內 為了要規避這個部分 還要消費者直接填寫 已經審閱
幸好這份合約沒有壓日期
我們後來檢視之前簽過的合約 真的都被當天填上了日期
才驚覺原來之前的權利都被侵蝕掉了

而貴公司的回覆 還說業務調了車 如果退單
就要業務自己買回
如果貴公司的規定真的是這樣的話
那很顯然地違反了很多法規
可以不需要到這樣的公司上班
我聽了也覺得很離譜

版主您因為跟男友和好了,一句:車我不買了
就要鬧得翻天覆地退訂?

隔天其實我跟女友根本沒有溝通此事也沒有合好
我以為她騙我的 還是一直生氣中
我女友是因為被加註{不得退換}這種不能出現的概括免責條款而覺得買車不能進行下去才跟業務說要退訂
請你不要誤導大家而刻意忽略業務所做的不合理的動作

我有請業務先跟上級討論後告訴我內容方便處理後續
我也可以提供協助 看如何處理可以皆大歡喜
結果呢?我後來都沒有接到業務的電話
後來我發現業務對我們兩個說的是不同的內容
神一樣的人啊 你知道嗎?


買賣不是兒戲,否則何必簽訂合約?
就因為您是消費者,所以花錢是大爺可以單方面隨便毀約?
合約白紙黑字再您意識清醒情況下
有什麼逼迫你的舉動讓你不得不簽?拿刀架著你嗎?
如果業代理虧,作法會是安撫客戶,退錢了事
但此事於法於情,黃姓業代沒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反而還是公司主動走法律行動寄出存證信函!
車子調回來不是您支付調車費就可以解決
該公司也有庫存的壓力


合約買賣雙方都有一份
建議您要不要再拿出來細讀一下上面聲明?
提醒您,版主您與您男友跟黃姓業代的對話紀錄
都還有詳細留著
不屬實的部分,還有這篇文章都已經截圖存檔

太好了耶
因為我覺得很不開心
我都刪除了 請神一樣的人好好保存著
每天都好好的看

業務也是服務業
她如果的不好,第二台車甚至這次訂的3GT
您早就另尋高明購買了吧!
不要這次討不到糖吃就跑來網路秀下限
虧您還是高知識份子!



何謂服務
我上次在展示中心就已經跟黃業務說什麼叫做服務了
其實我真心覺得他服務沒有很好
有可能是沒有優秀的前輩教導吧
他也說 上級不給權限 下級一直拼價格
真的不好做
所以前輩也不一定會傳授什麼吧

這麼好的品牌 目前搞成這樣都還不錯了(營業額)(當然是汎德要搞上市 營業額不錯)
那天我也有說了 如果有機會弄一個經銷商的董事來搞
如果真的扎根經營 會更好
現在Benz增加產品線 Audi在台直營 Volvo的復興
BMW有更前面的策略嗎?

為什麼買車一定就是要逼消費者一直在mobile01看什麼會有什麼沒有
賣車的標竿就是Lexus某業務 連文章 書都可以查得到
什麼方式都有公布

神一樣的人啊 版主是我 女友是女友 您神的智慧不要再搞錯了
因為自從我女友跟黃業務訂了車之後 照她所說的我就不是她的客戶了 所以不需要再跟我聯絡
所以她要負責的是我女友 好好處理他的事情才是對的

-------------------------------------------------------5/24更新分隔線----------------------------------

這次的目的

第一 業務或車商並沒有依照購車定型化契約做生意
第二 本人好心跟業務溝通 希望可以維持良好關係 事情沒有絕對對錯 好好解決就好
但卻得到那種現在誰給我錢 誰是老大的回應 對於要幫忙解決他的問題也一直搪塞 後來拖延 與不回應 我當然知道業績問題

車並非是德訂車 是差不多快要被強制掛牌的庫存車

以下是這次事發的合約 在審閱期的那欄 只有寫下年份 日期是空白的 上面加註了 調車不能退換的條款 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5/9是到店當天的日期 所以有正確審閱的期間應為5/12止 若稱簽約日為5/9則無審閱期帶回是不合規定
所以在5/12前提出退訂的需求 都是合理的
日期幸好是空白的 事實上也沒有讓她攜回審閱三天
要不然可能就鬼打牆說 到店是5/6號 但這樣又要調閱監視錄影 真的很麻煩




這個則是之前跟同一家公司同一位業務購買的車輛 居然真的在審閱期與簽約期都押上同一天的日期 表示之前的審閱期都被閹割掉了
不過這部分就沒有什麼空間了 沒辦法舉證業務是否真有讓我帶回家看 其實真的沒有



剛去找了上一篇文章,又是一個花錢就是大爺的心態..........
如果每個客人都去簽約下定買車,等車到了,卻說不買了,那每家汽車公司都賠死了吧.........
看來那位討拍的等下會被臉打得很種...........
我是當事人
必須澄清的是我在車子還沒到之前 也就是簽約後的第二天就以電話告知要退訂
原因是{不得退換}這個不合理的備註 而且業務並沒有給我審閱期 我以前買過車王 所以對於這條特別在意
業務卻一直堅持不能退訂
因為她的堅持我以為就要這樣接受了
但後來覺得這樣真的感覺很差
溝通中我也表明自願負擔調車費
但並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

有人也一直要誤導大家是我們感情糾紛造成我一下要車一下不要車
事實上我是因為不對的合約所以在審閱期內告知退訂
並沒有得到處理
跟感情好或不好無關






tsuit wrote:
我是當事人必須澄清...(恕刪)


想問一下:
如果合約都簽了,還有審閱期嗎?
記得還有個審閱欄要簽名

請人家幫忙找車、調車
新車還沒開上路就怕中車王
這好像說不太通耶!!

況且這已算個別磋商條款
相信業代也沒有押著你買,不准審閱

如果合約都已簽了
那就好好談,也許能拿回點訂金
合約審閱期是還沒簽名合約讓你拿回去看,不是讓你簽了再來毀約的...

簽了代表你同意此合約,那當然經銷就開始調車準備交車

看不出來經銷哪裡有問題。

vicence wrote:
想問一下:
如果合約都簽了,還有審閱期嗎?
記得還有個審閱欄要簽名...(恕刪)
那個簽名是暫時的.業代都會告知.為了不讓客戶浪費時間再跑來簽名.所以先簽名回去考慮三天..至於額外的簽名放棄審閱期.在消保官的解釋是不合理

銀行理專鼓吹我保6百萬保單.我也是當天簽名..三天後銀行寄給我保單還特別註明有7天審閱期..如不願意要在7天內致電取消
為啥審閱期三天都還沒審就要簽名?

毒蘋果理論下,業務也很難完全站的住腳
退訂有啥不可,即使客人有千其百怪的理由

業務鑚了個空,買家也這樣做,好像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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