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我深深的覺得BMW只會欺詐我這弱勢的小消費者,自己公司車輛嚴重瑕疵(我的車到今不到2年就已發生
了6大故障,1.胎壓偵測器。2.引擎水泵浦。3.行車電腦。4.引擎傳動皮帶。5.前車兩輪三角架。6.引擎雙渦流增壓器。),我買的是2015/1月 2AT 218i新車,現金,我沒殺一毛錢…
卻是要我消費者自己折舊賣車,自己去吸收,憑什麼汎德出產爛車,如此高的故障率,卻要我消費者去承擔,真的很爛的公司作法,就只會叫公司基層員工來敷衍塞責,我真的是很氣不過!也很無助!
現我已找消保官幫忙處理了!
只是覺得有必要走到撕破臉這一步嗎?
2017.3.28我收到了消保官的簡訊,
2017.3.29收到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來涵;要求汎德15日內與我協商處理,不然就於2017.4.21至該局處協調。
並定出1個月內需協調完成。
但遲疑今日現時…汎德還是不鳥我…
Cpw838 wrote:
我買了我深深的覺得BMW只會欺詐我這弱勢的小消費者,自己公司車輛嚴重瑕疵(我的車到今不到2年就已發生
了6大故障,1.胎壓偵測器。2.引擎水泵浦。3.行車電腦。4.引擎傳動皮帶。5.前車兩輪三角架。6.引擎雙渦流增壓器。),我買的是2015/1月 2AT 218i新車,現金,我沒殺一毛錢…
卻是要我消費者自己折舊賣車,自己去吸收,憑什麼汎德出產爛車,如此高的故障率,卻要我消費者去承擔,真的很爛的公司作法,就只會叫公司基層員工來敷衍塞責,我真的是很氣不過!也很無助!
現我已找消保官幫忙處理了!
只是覺得有必要走到撕破臉這一步嗎?
2017.3.28我收到了消保官的簡訊,
2017.3.29收到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來涵;要求汎德15日內與我協商處理,不然就於2017.4.21至該局處協調。
並定出1個月內需協調完成。
但遲疑今日現時…汎德還是不鳥我…
引言 2017-04-07 03:54 by 天氣晴朗萬里無雲
3月29日的15天內似乎還沒到期啊
就請開版大靜待吧
不過我也是覺得不表樂觀
畢竟車在2015年已賣給消費者了
你也不能反悔退車
總代理最多就是幫你修,搞不好還是你自己出錢
到後來車主受不了就是認賠殺出
我跟總代理交手過
當初也是這副模樣
真搞不懂把車修好有這麼難嗎?
虧它還是總代理耶
所以受過一次教訓後
應該不會再去買汎德代理的BMW
看來只能買MERC了
2015/03/23牌照登記
2015/03/26交車
2015/6/3胎壓異常,左車輪異物刺入
2015/8/5胎壓異常
2015/8/31新車3000公里保養
2015/11/4胎壓異常,查無異狀,技師研判告知,可能是偵測器太敏感,也或是故障了,若再有異常發生再申請更換偵測器
2016/5/4,13000大保養,預計交車時,臨時通知,例行檢查過程,查出引擎水泵浦漏水,行駛中漏水,會造成引擎降溫不及,過熱,行駛危險。需留車。
2016/5/15德國到料,更換好,交車
2016/8/8提出行駛時左輪有異音,及後行李箱有異音,車廠排除後行李箱異音,答覆左前輪輪邊有波浪紋,所以造成前輪異音
2016/9/6行駛路途待紅綠燈時,忽然熄火,動力全無,轉速忽高忽低,進廠查勘
2016/9/7告知進度,研判為行車電腦故障,尚需等德國批准核賜行車電腦,需等待消息…
2016/9/23告知德國原廠,恩批核準。需補齊車主資料,當天補齊傳真車主相關資料,申請整組行車電腦,待料…車主怒了!
2016/10/14通知可以取車,並作23000大保養,車主提出此車收回,更換新車,最後協調,因考慮車商車輛收回損耗,折舊,所以提供延長保固1.引擎水泵浦 2.行車電腦各一年保固,且口頭保證不再會有重大瑕疵發生。
…………““然”……………
2016/12月初,車主提出前輪有異音!但並未檢驗出狀況,待再查驗
2016/2/19,車主父親告別式,重要路程行駛中,於環快內線路上,熄火!儀表顯示:電瓶無法正常充電,引擎過熱!車主通知0800客服,線上空等10分鐘之久,車主一家大小需冒生命危險下環快去換自己舊車,車主披麻戴孝中,求救無門!造成車主為人子女,終身遺憾,無法用此車送父親最後一段路程!恨之!實屬無法原諒!
2016/2/20,技師來車主停車場勘驗,確認為引擎傳動皮帶斷裂,拖車回廠,順便再次檢查前輪異音問題,與同型車對照,查出是為前左右輪三腳架故障,三腳架部份,需待料。
2016/2/21先就引擎傳動皮帶更換,交車
2016/2/27車主父親完墳儀式,行駛山路途中,儀表顯示:傳動係統,無法獲得完全的傳動力!
2016/3/1,進廠勘查,確診為引擎雙渦流增壓器故障,無法更換其中單一零件,需整組增壓器更換!需待德國2星期進料!
此時車主已嚴重身心懼疲!
2016/3/16提出汎德需對車主一個誠心交代!
2016/03/16汎德先找一位黃先生交涉
2016/3/17,又換原告知車主已離職之業代來交涉,
2016/3/20,民生業代通知,汎德同意用105萬收回原車,用新車原159萬,優惠20萬以139萬再賣新車給車主!
試問這就是汎德的誠意!原本車主買此車,是考量汎德車輛品質有保障,安全。結果不然!是惡夢開始!公司無法作營業使用,公司營業損失?車主心生恐懼,身心精神耗損!車主對父親的終生遺憾!
然到汎德就不需對此負擔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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