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問題

在2/27發生小車禍

對方是摩托車 我是開車

事發在T自路口

發生過程:我直行 對方摩托車突然婉左偏撞到我後照鏡 導致我後照鏡刮傷 + 車門刮傷
對他摩托車差傷 手破皮流血 單下坐上救護車走了 有報警
警察建議我們和解處理
處理:我打給對方表示車子有括傷 他車子也有括傷 可是修理費差很多...
我表示希望和解 可是對他表示他受傷希望我包各紅包給他...其實我在想
我是不是道義上上包給他 我車有保乙氏式

我:其實我可以跟他對講我要修車 其實因該說得過去 只是我現在有乙氏 我在想要不要請
保險公司跟他對連絡 如果是你們 你們會請保險公司陪麻 還是叫他吃自己
(乙式已經初險過了 今年6月到期 到時候改丙式)
2014-02-27 19: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你說的過程不是很詳細,還是要看肇事責任才能判斷,對方有受傷情況下,你也有保險,建議直接辦理出險讓你的保險公司處理比較單純,不過保險公司這二天也不能受理,下星期趕快去辦理出險吧,如果運氣好你沒有責任可以順便修車子不會加費,到時改丙式會便宜很多。
感謝 這樣就有個底了



sos360 wrote:
在2/27發生小車禍...(恕刪)
對方有受傷,若你也有部份肇責,就會很麻煩,因為有人會用"過失傷害"逼你賠償所有的費用(你跟他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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