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7發生小車禍
對方是摩托車 我是開車
事發在T自路口
發生過程:我直行 對方摩托車突然婉左偏撞到我後照鏡 導致我後照鏡刮傷 + 車門刮傷
對他摩托車差傷 手破皮流血 單下坐上救護車走了 有報警
警察建議我們和解處理
處理:我打給對方表示車子有括傷 他車子也有括傷 可是修理費差很多...
我表示希望和解 可是對他表示他受傷希望我包各紅包給他...其實我在想
我是不是道義上上包給他 我車有保乙氏式
我:其實我可以跟他對講我要修車 其實因該說得過去 只是我現在有乙氏 我在想要不要請
保險公司跟他對連絡 如果是你們 你們會請保險公司陪麻 還是叫他吃自己
(乙式已經初險過了 今年6月到期 到時候改丙式)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