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假設一台 X5 定價 330萬。到底要不要被刻 330 * 10% = 33萬的奢侈稅呢 ???
財政部說:若"完稅價格" 在 300萬以上的車子,要多刻 10%。
那一台 X5 定價 330萬,有以下2種情況:
(1) 定價330萬 就是 完稅價格 ==> 所以要繳33萬。
(2) 定價330萬 不是 完稅價格,也就是說,可能是 ==> 完稅價格(250萬) + 車商利潤(80萬) = 定價(330萬)。所以不用繳33萬。
到底是那一種啊 ??? 有那位大大清楚的嗎 ?
能說明一下嗎??
24. 進口高額消費貨物應如何計算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
答:
(1) 應按完稅價格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所謂「完稅價格」,指未含關稅之進口價格(即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2) 舉例來說,某進口汽車(排氣量3000CC)未含關稅之價格220萬元,進口關稅38.5萬元(稅率17.5%),貨物稅77.55萬元(稅率30%),營業稅16.8025萬元(稅率5%),該汽車完稅價格為352.8525萬元(220萬元+38.5萬元+77.55萬元+16.8025萬元) ,符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項目,按該金額乘以10%稅率,應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為35.2853萬元。
chliu wrote:
完稅價格=銷售價格/ (1+稅率)
銷售價格,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其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其價格有高低不同者,應以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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