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三讀通過,在汽車部份卻留下模糊空間,究竟是以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課稅?先過法案後施行細節交由財政部決定.
國際貿易上通用的完稅價格(Duty-paid Value),是指用以計算關稅的基礎,也就是=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並未含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中華民國貨物稅的完稅價格是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之總額.
最關鍵的爭議點是"該以總金額課稅還是就超過的部份課稅".舉例澳洲是57123澳幣以上自用車只對超過的部份課奢侈稅3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二章第七條:參考美國香港新加坡之立法例,訂定稅率;這更是愚民,因為美國奢侈稅1990.11實施,1993.8被國會廢止,在美國大學經濟學課本上還被冠上違反經濟學理論與市場法則的失敗經驗.
已經加了25-30%的貨物稅才使汽車價格超過300萬的情形下又被課10%,這是怎樣的學者及官員才能想出的主意,怎樣的立委才會同聲附和!
買豪宅的人只要兩年不交易是課不到稅的.政府開徵新稅的對象顯而易見的針對廣大的中產階級.但可恨的是人民投票選出的立委竟然未嚴格把關,反而和政府是一丘之貉,把黑手伸進人民口袋.那不是扒手的工作嗎?
財政部的長官,如果你們有些微的愧疚感,就不要再搞文字遊戲了.制定施行細節時讓完稅價格回歸國際貿易的完稅價格,立法院已經完成背對人民的工作,一切只能寄望各位了!
不層層累積各類稅捐和進口檢驗項目
怎麼對得起本土阿斗汽車廠勒
大官只對得起汽車老闆~杜震華老師媒體投書請點這
如果BMW X5的賣價和美國當地差不多
那個笨蛋會買LUXGEN SUV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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