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各位請教一個問題
週五晚上開車載著老婆跟一個朋友一起去台北市中山區吃飯
從建國北路長安東路下去
長安東路的交流道有兩個車道
左邊的是要左轉用的
我要直行 所以靠右
由於車多
我就很有耐性的稍等了一下
眼看就要變灯了
前面的車還不會動
原來是前面的前面有左轉車占用了直行車道
就稍微按了一下喇叭
結果
就順利往前開
沒想到我前面那台車
一過紅綠燈就切到我前面
把我攔下來
下車拿著大鎖
二話不說
直接朝我車沒踹下去
當然 髒話少不了
我跟我朋友下車後
跟他說 你前面是不是一台烏龜擋路
我又不是針對你.
幹嘛對號入座
然後請他等一下
我的車門他要負責
我說等警察來
他就跑了
我事後有記下車號 報案
恐嚇附帶毀損
請問各位大大
要是你們
會怎麼處理呢
對了-- 處理的警察說
敢在中山區這樣幹的 可能腦袋有問題
我開黑色米漿5系列
謝謝各位的意見

6/8 訊息更新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目前處理進度如下
1. 已經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付帶民事毀損賠償告訴-目前等待警方進一步的消息
2. 今天進泛德保養順便估價-如照片 約 17000 不過 到時候所衍生出來的費用 應該會超過
3. 跟保險公司聯絡-因為是租賃車 所以 目前泛德的意思是請我盡快進廠維修, 剩下的事, 保險公司會找哪個人處理, 我基本上不用出面
我想 哪個傢伙 一下警察找 一下保險公司找 夠他忙一陣子了
若是有新的進度再跟大家報告
若是大家有一些建議 也請不要吝嗇分享喔
謝謝

7/28 更新結果報告各位大大
謝謝大家的意見與回應
日前 收到法院傳票
開偵查庭
跟檢察官重新說明一次案情
並且 向對方提起 毀損,恐嚇及妨害自由三項罪名
對方是一個七十幾年次的男生
在法院的態度 跟在路上完全不一樣
說他是外縣市來的 台北不認路
又說有急事
整個就是... 裝俗辣
直接認罪 並且希望能和解
一直道歉認錯
也被檢察官念--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這樣有比較省時間嗎..........
說真的 我也不想太麻煩
就同意和解
就等法院安排 調解委員會
看怎麼處理
和解的部分 是針對毀損跟恐嚇
如果和解OK 經觀察沒有再犯
妨礙自由的部分 就會經我同意後
給予 不起訴處分
現在就看怎麼和解了
車子的部分 保險公司會跟他處理
剩下的 代步車 請假 ........啦哩啦雜
不知各位大大 有啥和解建議呢?
結論---- 用文明的方式 也可以很優雅的處理這種鳥事
以上
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