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tt wrote:
在我前面的文章有提到: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而且我也提到超速是違法的
我沒有說超速是可以的
我說大家要去看目前有多少的車子在內線車道行駛,未達最高速限
我認為你可以在內側用最高速限行駛不是最需要處理的事情(雖然我不是很認同這件事)
這些車在內線慢速行駛,是不是也跟超速一樣違法呢?(根據你們引用的法條需用最高速速限在內車道行駛)
這當然違法
而且被開罰單還要拍手叫好
這棟樓我好像沒有看到有人贊成在內線慢速行駛
piyopiyo765 wrote:
內線是超車道沒錯,照道理超完也要回到外車道,也沒錯。
只是台灣的高速公路因為交流道太多,太方便,收費又不貴,已經變成「短程道路」了,
一堆上班20KM以內的也在使用,所以車道數量嚴重不足負荷車輛的數目。
我猜應該也是因為這樣,
台灣的交通法規才會允許說「內線可以維持在最高限速繼續行駛」。
若真的內側車道只能超車,超完車一定要回去右側車道,
結果會怎樣呢?中線外線車道就是大塞車,內側超車道你就算超車,你也不想回到中外線車道,
就一直待在內線不是很爽?誰要笨笨的回到中線的慢車道?
所以表面上是在超車,但其實也是佔用超車道。
捫心自問,要是中線車道都是100以下車速,你超完車之後,你會回到中線?
別自己騙自己了,那些嚷著說「超車道專道專用」的人,
超完車全部都會乖乖回去中線車道?
若是車流量超大,全部車道都在塞車時,你們還會繼續喊「超車道無論如何就是不得佔用」嗎?
這是很難解決的問題。若是要從根本解決,就是要減少車流量,
我想國道應該要取消一半的交流道,
然後短途使用的過路費要大幅提高,
20km路程以下$10/km,20~ 50km路程$4/km,50~100km路程 $2/km,100km以上路程 $0.5/km
讓高速公路成為真正適合中長途運輸的道路,
這樣高速公路車流減少,才能做到內側超車車道「真正超車專用」。
可是以民情來說,以上所述不可能做到,
再加上台灣的高速公路,已經變相到肩負起去抒解平面、市區道路的責任了,
這個雖然很畸形,但是卻是既成的事實,因為平面市區道路也是嚴重不足啊!
你要是不讓車子上高速,平面就是大塞車。
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是很理想的狀況,看看德國高速公路這個影像檔,真的是棒,
但是在大車流量的狀態下,真的要勉強去做,反而是搞壞交通而已。
所以目前的法規我覺得還挺合情合理的,
但也希望警察多多取締在內側車道卻車速在一百以下的龜車,這個就無須同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