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2028 wrote:
給樓主一個最簡單的案例就好,有警察常在公車站前取締機車行駛汽車道,
很多機車駕駛被攔後說;這樣多台公車停靠佔用機車道,我不從左邊過不然怎麼騎?
警察回應、即使公車停靠佔用機車道、你還要等公車離開再行駛,你走汽車道就是違規。
那樓主應該心裡有數了吧!
你這案例只能說明違規就是要罰錢...
套用到這個案件來說就是,凌志先吃張罰單,僅此。
樓主沒說清楚他是前進擦撞,還是倒車擦撞,所以不討論他們肇責,
只說一個觀念,在無法舉證對方逆向才導致這個事故發生的情況下,
肇責絕對是佔大頭。
不用多說什麼,只要去想更簡單的例子,
對方無照駕駛,所以我現在這種情形撞到他(請樓主自行套用,畢竟大家不知道發生經過),
究竟會是對方無照,他根本不該上路,他沒有路權,所以肇責在他?
還是無法舉證對方無照才導致這個事故發生而肇責佔大頭。
前幾樓竟然還有說逆向的佔大頭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