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gemode wrote:
10/5的時候也沒給(恕刪)
那再補充說明一下,9月份簽訂時就已表明沒有急著要交車,業代預計11月下生產線明年2月左右可交車。
Altis提早出售也是業代要求,趁著可以少些折損,他可以賣個較好的金額來補他的價差,我方也同意讓他先處理掉舊車。
第15樓,ryanyu14網友提問此單是否為德訂車,10/1日和業代洽詢得到答案是德訂車,因尚未排訂下生產線所以可以追加隔音玻璃。在這之前一直認為是標準車,所以聽到是德訂就順便加選,並沒有一定需要選配件。從解約協議書內容中可以發現沒有勾確認選配。
第28樓,10/5業代來電無法如期排入11月生產線,尋問是否可接受延至1月,我方也同意要求。
業代通知若延至2022年1月生產需填張改單申請表,所以約11/10去復興填單,但當下業代表明因新年份車輛所以無法依原簽訂契約履約,故要求折扣由21減少至18或者退單,我方認為契約簽定就得依法進行,交不了車不是消費者問題,為何要我方退讓原契約條件。
既然再談下去也沒結果,就不浪費彼此時間,直接選擇退訂,並告知業代請轉達高層此過程會如實上網公開。
21萬只是契約中條件之一,契約簽訂不是就是誠信的依據?我方並未對該車商提出任違約賠償要求,只想儘早結束雙方關係。
吳經理是位有擔當的管理層人員是值得讚賞,公司退款未依約定如期於2週內完成,他願意以個人名義先代墊支付我方30萬,但我方感謝並未答應。
昌一並沒有這樣的折扣,也不是此文的重點,相對的至少該銷商是有誠意的。
不知以上說明siegemode大,是否能已掌握其來龍去脈可以幫忙拼湊個所以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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