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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的車牌怎麼翹起來了??

開M3卻繳不起罰單?

還是他的罰單超過他的車價?

樓主快去檢舉吧,這種作奸犯科的小孬孬還要同情阿。

頂到記者出來。
特戰天使 wrote:
炫耀一番?!開M3不...(恕刪)


特戰天使的心態真的很好笑

等你哪天家人被這總翹牌的車撞到然後肇事逃逸

看你還會不會講這總話

真是好笑
GEseaCO. wrote:
這麼大張唷樓主一定要...(恕刪)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期限內需繳交5400元但逾期當然還會罰款啊!還有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2006388
其他的自己找
sony0323 wrote:
會去裝這種東西的能有...(恕刪)

做得好說的對!!!
五福路耶
常經過說

1515151515
兩光王儲 wrote:
我想車主的女朋友應該...(恕刪)


....

那我的都是" 倒 "的~

好險沒翹起來...


不然就給人家看光光了!!!
sony0323 wrote:
會去裝這種東西的能有...(恕刪)


+1
formula-one wrote:
+1...(恕刪)
+1
HONDA版 經典人物 ''妙法村正'' 絕對相挺 路件不平 拔刀相助

掉下來了.... 我頂~~
支持樓主 & 快去檢舉 +1

au04 wrote:
這台不只是M3還是M...(恕刪)


他只是前保桿改了CSL的吧
真正CSL車頂是Carbon的! 這台是白色的
http://www.wretch.cc/album/smile0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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