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F 1.8T wrote:
租購純租都可以省到錢...(恕刪)
租購確實會有國稅局上門找麻煩的可能性,
所以公司需將該租賃車定義為公務車,非高階主管用車,
使用順序為President->GM->managers ->sales representatives,
國稅局會接受這樣的解釋, 當然這也是實際的使用順序,
president 100%使用,自然GM跟Manager無法使用. 哈!
台灣的稅法說真的還蠻weak的,太多漏洞可鑽,
或者應該說,國稅局為了要錢無所不用其極,但是又規劃不夠週詳,法令不夠明確,
搞的每次都要親自拜訪各公司,又搬不出法令, 只好用唬的,
比如,國稅局說明年度個人消費不得認列公司營業費用,但是吃飯買禮品都是正常的業務手法,國稅局要怎麼分? 分的出來嗎? 難道公司要針對每一筆消費進行舉證嗎?
GOLF 1.8T wrote:
沒錯樓上也常跟國稅局...(恕刪)
國稅局來拜訪已經是家常便飯,2008年後越來越誇張,
政府要刺激內需,卻又限制東限制西,想辦法要企業多繳一些稅,
根本就是邏輯矛盾!
Golf 1.8T大大想必是租賃業,不知是orix,中租,財盟,格上...?
我2010要租 xdrive35d, 車子4月抵台, 不知大大有無興趣接單? 再PM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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