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時超收金錢,客戶請求返還而未歸還刑法 第 336 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如引用法條有誤, 請指正! 謝謝!~~~~~~~~~~~~~~~~~~~~~~~~~~~~~是否再加一條偽造文書?不管托運費是5800還是2800...它都不是交車中心3聯單的正常覆寫筆跡....而是用原子筆再補寫的.....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ohyo&b=14&f=1404634571&p=1滿是疑問的路人甲~~
我看要不要改個標題...PART1"7000元毀一個業代"...PART2"7000元讓我開著新車就XX"PART3"7000元讓BMW銷售量大跌"這位丁姓業代為了多賺個7000元...可能以後被封殺沒辦法再賣車了!!樓主為了7000元我想這幾天心情一定很不好.一上車就不開心.若是神經大條的我應該正在享受著BMW的駕駛樂趣BMW為了這個業代..形象大損..業績大受影響(不過X德一定不能承認他們有錯...一切都是業代個人行為..他們最多能做的就是開除業代..)~早之如此又何必當初呢!!這個業代就這樣玩完了!!!但走到這地步...三輸!!爽的大概就是網上曾經吃過虧的消費者跟有新聞報的記者...還要怎樣呢?再下去版主會贏嗎??就算贏了裡子..贏了面子..心情就會好轉嗎?最後只是搞掛這個業代罷了!!!
這就是我說的~~一樣152萬辦到好....別的業代可能沒賺到錢(車底價151萬....全進公司也沒剩餘獎金)..剩的1萬不夠領牌還要自己代墊..丁姓業代為了多賺個7000(比底價更低的車款進公司..卻想辦法多洗了7000元到自己口袋)只可惜遇到更精明的消費者!我想作汽車業代的沒有不會灌水的(不灌水都照實報哪有錢賺)!!!只是灌多灌少..灌的誇不誇張..灌對不對人罷了(現在網路發達..這個最重要)!!
作生意的通常很容易道歉但是通常那是僅限於比較輕微的.口頭的部份如果要求到高層一點昂貴一點我覺得就很難了說廠商通常會想:總公司要道歉那以後是不是每次都要道歉...以前也沒這樣處理為什麼這次例外...會吵的給糖吃,以後會不會每個都來跟我吵...不過我還是支持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