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llhuang wrote:不過真的如同上面的大大所言 真的也沒有載明退場機制,是有爭議的 小弟公司的產品銷售也必需跟客戶簽訂合約,因客戶數量龐大每天都很多客戶簽約,所以必需採取定型化契約。小弟公司的合約是可以7日無條件返還訂金,這樣才符合公平契約的精神。因小弟的車也是新莊買的,訂金也是10萬。當下看合約時,就發現10萬是勾在訂金,並非車價的頭期款或第一期款,既然是用訂金名目,這家合約的訂金居然無返還條款,實在跟我實務上的經驗不同。樓主是下訂已經進口的車子,只要還沒領牌,合約也沒有所謂違約沒收訂金條款,我認為店家應該退訂。
沒什麼好說的~支持請消基會消保官出來處理~但是話說回來有實體店面販售的商品~有法律規定下訂後反悔訂金一定要返還嗎??而且樓上有大大說合約是有問題....據我所知這合約是全臺灣內容都是一樣~那這制式合約都至少都已經使用5年以上了吧!?這段時間全臺灣的消費者都沒人反應???這也挺奇怪的~另外別再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了~都已經談到付十萬元下訂了~這還叫不成????真的不成連訂金都不願給了啦!!!!總而言之~就直接去消基會請消保官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