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938 wrote:
太扯了吧....小...(恕刪)
兩台都是好車
有錢人可以都買
soon362727 wrote:
請引用完整法條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1.請先證明您在最高速限
2.後車要超越您車,您占用超車車道已堵塞行車
raylove7 wrote:
我就是要故意戳你~才說時速表已經119
110你說有誤差,我承認,所以我說119你還要說有誤差?
我要表達的是,內車道不到最高速限龜車一堆,的確該撻伐,我深表認同。
但你的意思好像超速無罪大家請閃一邊ZZZ
都已經最高限速,甚至是"拍照"極限119了,這樣也要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