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kdale wrote:樓主記得隨身攜帶一支錄音筆之類的東西,配合貴公司所裝設的監視錄影設備.下次事情發生的時候,要記得把錄音筆打開,還有車號也要記好,加上錄下來的影像,提告吧!最近蠻多案例顯示,這樣污辱人是要付出代價的!...(恕刪) 對啊 開740 可以小撈一筆http://www.nownews.com.tw/2010/05/18/138-2604399.htm
joe185 wrote:每次去加油,沒下車盯...(恕刪) 或許有些工讀生 工作上比較不小心~如真的有發生噴到板金事件 可以請加油站方面看可不可以有怎樣的賠償方式但我想 下車注意也是好的~以免工讀生粗心加錯油....
SCANIAK114 wrote:因為發言要選車種 剛...(恕刪) 相信我,那真的是人的問題,跟開啥車無關就像我今天早上在內湖路被一台開CRV、自以為是兄弟的人堵在最內側車道,衝下車要拖我出來,抓狂到噴一堆口水在我門板上(還好不是噴到我身體,不然就來告他性侵),結果我要他開到路邊講(當時上班時間、塞車哩),我切到路邊等他,他竟然一溜煙跑了(我第一次發現原來CRV性能如此優越)。豎仔...即便如此,我絕不會認為是CRV的問題,一切都是人的問題。回到正題,每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樓主被這樣公然侮辱,刑法第309不拿出來,這個版上不管甚麼車友、或是不開車的朋友,都會為您抱屈吧!!我們不是鼓勵興訟,問題是您的權益已經遭受侵害而且在乎。怕他是大哥?!每個人都是一條命,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