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台灣的法律都沒有辦法約束中古車商嗎?

m3buyer wrote:
那我講的更簡單些,請...(恕刪)


一分錢一分貨 你買的是中古車

我說過了 車行真的把車整理到完美
你願意買嗎?

整理的錢 全灌到車價裡
沒人要買吧
叫車行吸收嗎? 不可能阿

引擎的穩定度
車子賣你時 車子就是這種樣子

沒人強迫你買

所以才叫中古車 二手價 買二手車況的車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superpartyjj wrote:
我建議你直接線上寫申訴單,向台灣消保會申訴
它的效率很高在一週內就會招開協調會
而且,我處裡過很多汽車購買糾紛!
消保法第7條規定的很清楚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台灣消保會網站
http://www.cpat.org.tw/cpat/
線上就可以寫申訴單。
(恕刪)


我一直看了很久才弄懂
原來大大所稱的台灣消保會是社團法人的一個協會
而不是大家原本比較熟悉的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而我想請教大大
貴協會的協調會有公權力嗎? 如果對造不參加? 又如何呢? 這問題挺現實的
再來想請教一下消保法第7條
該條文我的解讀只是對生產商(也就是德國BMW,我想頂多是台灣汎德), 而對中古車商是沒有規範在內的

其實消費者購買新品就已經很多糾紛了
何況是中古品
就如那麼多家房仲業者或代銷業在賣房子
房子有問題 該找誰呢? 我想新屋的話會找建商, 舊屋應該也很多人會找建商
除非是房仲或前屋主刻意隱瞞某項嚴重缺失, 不然.......並不會找代銷公司吧

中古車商自售車主的角色其實是一樣的
只差一個是營利事業 , 要課稅及政府登記 , 另一個是個人買賣行為
如果今天樓主的車是直接跟車主買 , 而不是跟中古車商買的 , 那樓主請想想 , 您所謂的缺點 , 前車主會理你嗎?
很多交車合約或口頭都是已約定現況交車 , 我想這點對樓主比較不利於爭取
LCU493 wrote:
我是覺得 看車時 跟交車時 是同一部車 車況也相同
這樣 完成交易後 車行就沒有責任了
(恕刪)


就是現況交車 現況交屋 現況交貨
一經完成交易 除非重大惡意隱瞞的瑕疵
我想賣方的責任會很小
kuofm wrote:
就是現況交車 現況...(恕刪)


您說的我能理解,但是若是合約書中有敘述到保固,難道不需要負責任嗎?那簽合約書要幹麻用呢?

今天會發文詢問,就是要得知.......台灣的法律 "有沒有辦法約束" 中古車商

若以消保官出面處理,判決車行要賠償,那車行避不出面,消保官對車行是否有確切的法律效用呢?如果有,
那麼申訴至少還有用處;如果沒有,到最後還是得走向法院,那需要消保官做什麼呢?大家一起賴就沒事了吧?

我想就是很多消費者不清楚消保官扮演的角色是否有法律效果?這才是消費者最需要的!!

而消基會的角色絕對沒有法律效果,因為它是財團法人的機構,絕對沒有公權力,因此都沒有提到它!
m3buyer wrote:

今天會發文詢問,就是要得知.......台灣的法律 "有沒有辦法約束" 中古車商

...(恕刪)


這位大大可能覺得前幾位前輩都沒有明確談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小弟最近也因為買賣的事情 之前有做過功課 (買到瑕疵物 花了錢請律師)

關於m3大的問題 答案是"當然有法律可以制裁任何商人"

所有人生活在島上的都要受到法院的節制

但是重點來了

您的點是在於引擎狀況非完美 但是沒有出現功能異常 (ex滴漏機油 出怪手 汽缸不點火)

運轉時出現奇怪的異音

(ex 這好比我們買屋子 交屋後發現 所有的門軸 開關門時 都會發出吱吱嘎嘎的異音 )

如果您的合約有保證 您的引擎 運轉有新車的品質

(ex 合約寫明 所有的房門 作動正常)

這樣的話 您可以先寫存證信 提醒賣方 您買受的物品與合約不符合之處 請他旬日跟您聯繫協調並處理

相反的 如果沒有特別載明防範這樣的狀況發生 以您的例子就是 引擎運轉安靜無聲如新車

否則 這樣的情形 即使是新車 一買來就遇到聲音很大很奇怪

新車商也只要合理幫您查修引擎 看看有沒有重大狀況 好心點的就做個額外善意保固

您的例子代換成 引擎無力 爆震 油耗超過其他同款車 您覺得去法院可以告的倒中古車商嗎

不然 直接跳到訴訟結果 跟您報告

即使去法院 也不會有結果的 只是多花六萬元律師費而已 或是1萬2律師信的費用

這種非關重大撞擊 重大泡水 重大功能障礙以至於無法正常安全行駛的各種疑難毛病

法院很多判例都是買方 應該在買賣之前 自身就負有發覺該毛病的義務

(現況交車的意思 也就是您同意您所付出的價金 買受到的權利範圍 符合這車上任何現有的情形)
m3buyer wrote:
您說的我能理解,但是若是合約書中有敘述到保固,難道不需要負責任嗎?那簽合約書要幹麻用呢?

今天會發文詢問,就是要得知.......台灣的法律 "有沒有辦法約束" 中古車商
(恕刪)


大大們都了解樓主的心情與處境
但也很多大大們都把最壞的打算最現實的狀況與樓主分享
樓主要的不也是這個嗎
大大們都無歹意
包括小弟我一開始的發言都"恕我直言"的寫 ...... 照樓主的情況,是的,沒有這樣的法令, 就算有, 如果我是車商, 我也會想, 等法院判下來再說就好了
除非就如同樓上的大大所說
樓主在買車合約上, 明明白白的表達, 如果引擎有異音, 車商必須...........
我想才"小小的"站的住腳
而最簡單也最省時的方式, 我覺得就是存證信函了, 但也要有存證信函十個人收到八個人不理的心理準備
再來才是自己寫訴狀到簡易法庭調解, 這也只是"調解", 車商不見得會概括認帳
最後才是上法院, 曠日費時, 樓主要衡量輕重
LCU493 wrote:
一分錢一分貨 你買的...(恕刪)


意思就是願著上勾 喜歡買了有問題
就算自己倒楣 車行收車被騙難道就要
轉價給消費者下一車主 甚麼叫一分錢一分貨
便宜就沒好貨 有誰會花錢買爛貨 只有爛人才會賣爛貨 不負責的態度
panamera wrote:
意思就是願著上勾 喜...(恕刪)


我有這麼說嗎?

有被害妄想症的人 真是越來越多了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panamera wrote:
意思就是願著上勾 喜...(恕刪)


用50萬 買到價值100萬的東西 可能嗎?

既然價值100萬 有哪個白痴 會賣50萬阿?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用50萬 買到價值100萬的東西 可能嗎?
既然價值100萬 有哪個白痴 會賣50萬阿?(恕刪)


就像前天不是有個搬家惡霸的新聞嗎
消費者也是因為貪小便宜的心態
因而害自己失財
話是沒錯
那些惡霸該是依法就辦
但某些時候消費者也要自己衡量商品是否合於市場價值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這個例子沒有引射m3大的購車經驗)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