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黃 wrote:
他說二手車收車價大概80W,
這是事實....!!!
況且 會燒車的 N47 ...還不見得每間車行都願意收...為什麼? 因為沒人敢買!!! 大家寧願買i,不買d...

再經你這案例....更慘了!!!原廠保養廠都能燒車了...一般車主該怎麼辦?
亞當黃 wrote:
唉....越來越過份(恕刪)
(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第215條
此時,依民法第215條,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在此,所謂金錢賠償,是指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的價額賠償,而非指回復原狀所必要費用,也非僅限於出售價額減少的部分。申言之,其是指「價值利益」的賠償,亦即被害人財產上價值的減少,包含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此乃係因賠償出售價額減少的部分僅能填補交換價值之損害,而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方能兼具填補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之損害。此與民法第196條有別(詳後述)。又此項金錢賠償之計算應以市價計算之,若物品無市價或損害數額無法確定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由法官酌定之。
http://www.public.com.tw/epaper/20171108/news-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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