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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真的不能留了 掰掰

唉....越來越過份
今天直接跟董事長對談了
以為會有突破性發展
想不到提出的條件更誇張
我提出135W 他直接打槍,他說二手車收車價大概80W,
我當然不能接受 而後他提出135-80=55 然後我負擔3/2 他負擔3/1 所以是 80+18.3W
當場差點吐血 一個大公司董事長居然說出這種話....我後續還是要求去市場上找一台差不多年份的F31吧 記得要有全套M P.S 今天代步車被收回去了 說是年底要盤點,後續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代步車了...
不懂為什麼是我負擔3/2他負擔3/1
夭壽骨!要用最低價賠 喔!保險公司真夭壽!
亞當黃 wrote:
他說二手車收車價大概80W,


這是事實....!!!

況且 會燒車的 N47 ...還不見得每間車行都願意收...為什麼? 因為沒人敢買!!! 大家寧願買i,不買d...

再經你這案例....更慘了!!!原廠保養廠都能燒車了...一般車主該怎麼辦?
亞當黃 wrote:
唉....越來越過份(恕刪)


(二)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第215條
此時,依民法第215條,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在此,所謂金錢賠償,是指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的價額賠償,而非指回復原狀所必要費用,也非僅限於出售價額減少的部分。申言之,其是指「價值利益」的賠償,亦即被害人財產上價值的減少,包含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此乃係因賠償出售價額減少的部分僅能填補交換價值之損害,而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方能兼具填補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之損害。此與民法第196條有別(詳後述)。又此項金錢賠償之計算應以市價計算之,若物品無市價或損害數額無法確定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由法官酌定之。

http://www.public.com.tw/epaper/20171108/news-c.htm
我覺得太複雜 我直接簡單跟他說我原本有一台還可以的BMW開,你現在只賠我80W 我連買一台新的國產車都不夠
我要求很簡單 你賠我現金讓我去買一台跟我原本配備差不多的車或是你買一台給我或者你幫我把原本那台恢復就這樣
然後這段期間你必須提供代步車....
這樣很過份嗎


altezzaclio wrote:


(二)不能回復原...(恕刪)
今天 尚德 若不燒車...

接下來,是換誰要燒車?

是樓主你啊!!! 是樓主你自己要燒車啊!!!



這問題是 bmw 德國 惹出來的....

今天...客觀一點看....尚德也是受害者!!!
亞當黃 wrote:
我要求很簡單 你賠我現金讓我去買一台跟我原本配備差不多的車或是你買一台給我或者你幫我把原本那台恢復就這樣(恕刪)


我貼的文,就是這樣啊.
什麼叫我自己要燒車?
你在說什麼我不懂
曉杯子 wrote:
今天 尚德 若不燒車...(恕刪)
曉杯子 wrote:
今天 尚德 若不燒車...(恕刪)

你這樣子說法很不妥善,不是處理事情該有的態度。
車輛有問題回廠檢修是沒錯,現在維修過程出現重大事件,是不是車廠該好好面對客訴案件呢?每個商家重視商譽處理好對店家或者品牌會有大大加分,今天是車輛只是財損損失,如果卡到人員傷亡就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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