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回新車不予折舊,使用過之舊汽車,得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其折舊標準為同年度折舊一0%,其後五年,第一年折舊二0%,第二年三五%,第三年五0%,第四年六0%,第五年六五%,第六年起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
註解:
1. 只要落地掛牌就是使用過的舊車, 包含在美國剛買的新車. 同年度進來以10%折舊計算
2. 上文中的年份就是以"Model Year" 來計算, 所以如果能在美國找到2012年款的新車, 2013進口. 折舊就是按照20%來計算.
3. 個人理解最划算的是 2013年買到2012款新車, 然後2014年初進台灣, 這樣就可以按照35%折舊來計算
4. 各大水貨商主攻中古車, 是因為折舊計算不是線性的, 到後面會越來越大. 2013年進2010年度的中古車, 折舊已經用50%來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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