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ba wrote:
不是都只停在路肩顧三...(恕刪)
+睡覺

悠游魚 wrote:
在台灣,國道警察的功用是快速執行勤務,而非專門追逐違規車輛,尤其台灣交通流量之大
,很容易在追逐過程中,致使不必要的意外發生。
顯然很多人是美國警匪追逐戲碼看太多。
其次,選用BMW是廠商跟政府間的利益問題(不是指黑買賣),跟品牌無關係,這之前也討論到翻了;最後
,國道警車內部多有調整,可能不比超跑,但一般車輛想要跟紅斑馬較勁顯然很愚蠢。
至於說買超跑更是毫無建設性,這樣只會更激發飆車族的好戰性,直線比不贏那就來學電影鑽車陣,
最後把無辜用路人也撞慘慘,尤其只要超買一買,絕對被冠上:浪費納稅錢;即便買了超跑,對方也
是超跑,結論又變成前述所說,變成警匪追逐,然後看哪個倒楣的用路人被撞。
有人會說那乾脆都用拍照舉發,隨便的車就可以了,你當紅斑馬作用只用來追違規?國道發生車禍
是不是需要迅速支援?諸如此類的事件,能不用到好車的性能當然是好事,但需要用到時,就要吐血了。
個人認為,在高風險環境下工作,配備好裝備是合理範圍。
至於羨慕這工作嗎?我只能說這工作是自己不選擇的,而非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