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大7 破壞10分鐘 差點被偷走

要買好車...真的要有室內停車位才好...不然等於放塊肥肉在路邊等著被宰~
我覺得這時候無法得知行為人
主客觀犯意是否一致,這時要
把它當成竊盜未遂或者是毀損
罪都應該可以,就目前所看到
圖片狀況。
galant0157 wrote:
真不虧是大7,10分鐘才翹開手把,如果是LUXGEN應該不用10秒內就輕鬆搞定....(恕刪)



對呀~真不虧是大7,10分鐘才翹開手把,如果是市面上的所有各型車輛應該不用10秒內就輕鬆搞定....
傑輪兄要擔心他的車庫了




那個偷兒要再回去訓練一下.....
同意28樓,您被吃案了,您是不是坐在警局報案時警察還翻出另一本簿子給您簽嗎?沒三聯單只是去"備案"不是報案!!

是不是加重竊盜言之過早(因為還沒定罪就算定完還得裁定定讞才算),但聽警察說沒財損就是放屁,而且沒移動車子的前提您當時是可請求指紋鑑識的,只不過車門會髒了點而已(多了些粉末..),回去改開三聯單,警察一定會勸您之類的,不想聽一毛三碎碎念請找該局副座陳述~~
下次在車上貼一張字條
"練強一點再來偷"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刑事庭決議(74.3.19.)認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之攜帶兇器,乃指行為人攜帶兇器有行兇之可能,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至其主觀上有無持

以行兇或反抗之意思,尚非所問。竊盜攜帶起子、鉗子,雖係供行竊之工具,然如客觀上

足對人之身體、生命構成威脅,仍應成立攜帶兇器竊盜罪。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解析.分析
還有許多的建議........謝謝

我用最快的方式說明一下:
早上欲開車輛時~拉把手隨即掉下來~當下馬上知道被破壞
立即打110報案請員警到場處理..員警到場看到"被破壞把手而沒有侵入車內偷竊物品"
說:屬於毀損罪~小偷無竊取車內任何東西~車子有投保就交給保險去處理
拍完照(就與相片相同的把手圖片再加拍一張車牌而已)
小弟至警局製作筆錄~開立報案3聯單(毀損)~PS:既然製作筆錄就已經沒辦法更改了
保險公司以毀損而不予以理賠~(應該是要我去抓到人然後去告他.要求理賠)..抓的到就有鬼

方才看到各位前輩的熱心回覆~只能夠說我對法律無常識.知識...(這模擬2可的案子.好像是技術犯規)

說實在的~當下我的判斷是既然無偷東西~車輛被破壞也應屬於毀損而已~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才對
哪知道~還可如同上述幾位大大所言~可以報竊盜案件處理

就當小弟花一次學費買一次經驗~車輛復原款項自付~再加裝防盜設備
監視系統也再次升級~鏡頭換新

我PO文之原意為提醒有看到的各位大大多加小心愛車
謝謝指教
這個賊好遜

樓主可以慶幸的是...

還好不是內裝被拔光光

或是整台車被借走

不然損失會更大



你這麼有錢...車再買就有

花五~六萬修車..當五六千在花...不痛不養

裝衛星定位..沒有什麼用

用反GPS 就干擾就破功了

請上露天搜尋

反GPS追蹤裝置 大約六千一台

另外說租地下停車...別傻了現在小偷厲害

直接到地下室慢慢的偷

安全又隱密

最保險方法就是車主睡車上...


8TT911 wrote:
99/12/16星期...(恕刪)


很好奇樓主,
既然買得起這麼貴的房車,
為何不替房車租個安全一點停車場呢?
James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