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身家才產可以這樣給人弄壞,然後賠錢了事就認為合理?
那我們擁有人算什麼。
以後廠家可以隨便弄壞你的東西,然後只要他願意賠約等值的錢就合理?
我把車暫時放你那,還回一模樣的車本來就是基本到不行的是事情!
不管車有毀沒毀都一樣!
好現在車被毀了,但還回一模一樣的車,這個精神應該維持一致。所以還回一樣的車子根本是義務,沒有空間去講什麼攤提,二手車價什麼的。
那事實是,沒法還你一模一樣的車子,只有更好或更差~
那問題是誰的錯,如果廠家的錯。當然沒理由車主要接受更差的車。所以廠家應該要為過失負責自行吸收,還車主更好的車子。
所以單純車子的物件應該這樣處理。
接下來是對人的影響。
對車主造成的不便,時間成本,這些也都是廠家要擬補。
altezzaclio wrote:
https://t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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