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95%的業務都是正人君子…但其中幾個人就像中廣的主持人講的:業績要好,就要學會詐騙的手段…鎔德的業務我不是說你喔…話說,當初我跟peugeot簽合約...業務跟我說給他一個星期時間調車與條件審核(原廠折讓現金優惠太多,怕高層不答應...我覺得是飢餓行銷)...若沒過會無條件把5萬新台幣現金退還....看來peugeot的業績不好是有原因的...
跑腿的 wrote:我相信95%的業務...(恕刪) 如果都是成年人了! 簽約代表的 就是最後一個動作!這個動作之前 因該已經全都想清楚了,才進行最後一個動作 保護買賣雙方!是保護雙方喔。所以最後的提醒就是 約 不能亂簽。
前面所引用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云云前提是當事人有簽約但是沒有放棄審約期間有簽約才能引用該契約裡面所記載的給予合理審約即無效之條款換言之如果簽約時有給審閱契約的機會消費者自願放棄就沒有該項前提的存在何來締約之後還可以解約之說?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當事人都有遵守的義務縱使契約中有載明違約條款只是給予未違約之一方可以選擇1.主張違約之一方履行違約條款 或 2.履行原契約並非在賦予當事人有以負擔違約金之方式片面解除契約之權利除非契約有約定或可以解釋當事人之真意為當事人之一方有片面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權利契約內容我沒見過所以僅能概括回答就本案而言車子若已簽約完成契約即已經成立買方有依約付款之義務除非有法定或約定之單方解除契約事由否則縱使是簽約完的下一秒都不能違約這就是契約的效力
蓋大樓 wrote:都是被一群把妹把到BMW營業所的小鬼給害死.去營業所訂車送妹妹->汽車旅館開房間->隔天中午退房就去解約..搞得鎔德才去註明一堆額外契約...(恕刪) 哇原來有這一招喔!筆記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