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在商言商,更何況,汎德只是賣車,車子是bmw設計製造的,汎德頂多擔負起"轉告"bmw原廠的義務,說他們設計的車子起火了...可是就算bmw原廠的人來了,我相信,會有更多更專業的理由,來證明消費者"使用不當"...
如果台灣有個nasa又或者更具權威的機構,又台灣政府可以像usa政府一樣,替人民出面跟大財團(車廠)斡旋...不過這一切似乎是空談!(記得usa要求lexsus賠償一案嗎?)
話說回頭,不論何種品牌的車,平常的保養跟耗品的更換,只要做得確實,只要一有問題,至少馬上可以歸咎於原廠的設計不良OR維修廠保養(維修)不當!
個人相當不齒汎德的作法以及種種事蹟,雖然購車仍以總代理車為原則(我承認我是鴕鳥,沒辦法,汎德就是總代理),但是車只跟經銷買,保養也只找經銷,固定一家經銷做好關係,說實在的,車一有問題,總能得到滿意的維修OR處置.
一抒己見,網兄莫戰,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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