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幾個問題..
1.租賃車的尾款通常低於車價的 50%,原因是3年後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購入,通常三年車還有 50%的中古車價。
2.公司現金購入分二種,如果是一般轎車,金額只可以申報 250萬,如果當時是以客貨車驗車的,不需要備抵,可在下月直接先退 5%,很多 7人做的休旅或 SUV 是以貨車驗車的。
3.早年營所稅是 25%,租賃確實划算,以我 2007年買 99.9萬馬六五門款,我實際上只付了大約70-75萬 (含購車殺價12萬)
4.買租賃車建議自己跑汽車的經銷站自己殺價,確定所有細節後包括選配,再找租賃。
5.租賃的利潤一般抓在車價 5%,所以他的報價可以以這個基礎去跟他殺一殺,只要有賺他都會做
6.公司要非書審,而且確定未來三年都賺錢,買租賃才有意義。
如果你不是企業主,公司也不太願意真的幫你,車價不是太高,別躺租賃的混水,現在營所稅只剩17%,公司、租賃公司和你三家去分這 17%,你只能便宜大概 10%,三年後還要換車牌,真的要仔細考慮。
租車的節稅效益很單純,如使用查帳方式之公司行號,租了車每個月會收到租金發票,首先營業稅部分,可將租金發票每月做進銷憑證,抵扣銷項金額,進而抵扣營業稅,而每年申報之營所稅,因使用查帳方式,因此租金發票全額可列入營業費用,以減少申報之所得額,進而達到節稅效益。
如使用一般現金購車方式,除了自用小客車外,亦可抵扣5%營業稅,另外車價可做5+1年(車用耐用年限+殘值)
之折舊攤提,如此相比較下,使用3年之租賃方式,可達到加速折舊,又如租賃之標的物為客車,更可多抵扣5%營業稅。
總而言之,如貴公司使用查帳方式,且缺進項發票又剛好有用車之需求,租賃車輛還是最好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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