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決得就算議員開了記者會又能怎樣??犯罪率會因此下降嗎?? 我們大家都只是平民百姓....報了案.警察也只是程序上來關心你一下開記者會.你也只是蝦忙一場只是讓該議員又多了一個為民服務的名目...但對你.對實質有幫助嗎?? 我想是沒有的
為什麼刑法不加入鞭刑這一條呢?狠狠毒打一頓!!往死裡的打!務必要把竊盜犯打的半死不想活!!然後醫療費自付!這樣應該才有警惕作用罷!不然不痛不癢關一關就放靠,坐牢期間花的也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呀!!有沒有好心人要開一個新的版為了大家的權益大團結聯署找一天一起到立法院去狠狠抗議加入鞭刑這一條順便也找情趣用品店贊助幾隻充氣娃娃帶去現場抽打屁屁作秀這樣應該才能把事情鬧更大
puby wrote:為什麼刑法不加入鞭刑...(恕刪) 對啊最好是在巨蛋開放人民觀賞, 受害者免費入場場次要排好, 幾點幾分要打什麼人, 犯什麼案子一併詳明~~~~一次打一鞭, 等傷口好了再打一鞭, 直到刑滿為止....這樣就不怕巨蛋使用率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