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e-wen wrote:小弟也覺得關鍵點是這裡, 由於樓主沒有向大家透露這個協議方式, 所以網友就拼命往細項去攻擊....
因為當初是說152辦到好...保險打75折....
所以只要徐老師付的是152萬...不是152.38...就沒爭議....
..(恕刪)
現在應該是: 如果當初是「一口價辦到好」, 單據內的各項金額就沒有意義, 因簽約的總金額已經不等於細項總合.
nelson.ting wrote:
我不知道為何徐先生會說我收了23800
我在交車時只收了徐先生20000元整(當初的約定)
若徐先生在乎金額與單據必須吻合,交車當時早就將問題提出,為何過了一週多才反應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