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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退訂

我絕對不會跟這種人交朋友
收訂金簽合約你以為是在玩家家酒嗎??
車廠還真倒楣~遇上你這種人
收訂金簽合約

用意就是要約束雙方,不能違約解約。

[定型化契約],依法規,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至少為3日審閱期間,期間內,在簽約前反悔退訂皆可以把訂金全數拿回。 但這僅限於消費者和公司買賣關係,若因故買賣雙方皆是自然人,則不具有合約審閱期。

若因故買賣雙方皆是自然人,則不具有合約審閱期。
若因故買賣雙方皆是自然人,則不具有合約審閱期。
若因故買賣雙方皆是自然人,則不具有合約審閱期。

「合約審閱期」是指買方在正式簽署買賣契約之前,享有一段時間讓買方有充分的機會瞭解並評估合約條款,以確保交易條件符合其預期且合法合規。 在審閱期間,買方有權諮詢專業意見,並與建商協商合約條款的內容。 如果買方在審閱期內發現任何不滿意的條款或有疑慮,他們有權取消交易而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四、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五、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樓主應該說詳細一些
發文要有圖片
你自己貼的文內容自己可以改
更正一下吧
這種東西我是寧可信其有
商人都一樣
收錢時很快
退/賠錢時拖拖拉拉
不過退訂要可歸責於廠商
比如逾期無法交車
不買就別定。
照合約書走
解除合約的條件若符合,沒有不能退的道理
基本上客製化訂製款,應該不會無償退費

如果確定是對方不照合約走,先寄存證信函沒用就直接提告
小赫1129 wrote:
告知各位朋友千萬別到...(恕刪)

只有我認真看你的內容,
所以七月中前可退這件事情,
有寫在合約備註內嗎?
還是口頭說說而已?
小赫1129 wrote:
告知各位朋友千萬別到...(恕刪)


印象中~ 有三天審閱期??

如果是簽約三天內退車~ 應該是要可以退訂金的!!
超過三天~ 不退訂金~ 是合理的~

要不要提供細項~ (何時簽約?~ 何時退訂?)
讓大家評評理~
我比較好奇訂車之前是不是有真的確認過自己的需求,訂車簽的字難道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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