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5 J wrote:
會不會你殺太兇啦~...(恕刪)
也許吧,我砍了比3字頭還多一點點,然後業務再加碼補刀,自己砍了1.5萬,所以就拿車牌當藉口,不把這二項放在成交單內,這樣想也是合理啦

感謝其他大大的經驗分享,等交車後再來發開箱文
法律上來說,這句是重點
樓主你之前買車應該都不是車牌領回當天掛上就交車吧?所以業務可以把車開出廠去辦這些事
而且油可不是送的,是已經包含在你交給業務的那筆(含領牌費在內的)現金'雜費"裡的(業務按理是還應該要在交車時出示發票跟你實報實銷的)
(......至少我們這裡的裕隆經銷商是這樣,我家過去2、30年的車都是在同一家買的,所以我也只有這一個參考案例)
實際面上來說.....要嘛這個業務太木頭不知靈活或不想擔交車前出意外的可能性,要嘛就是他覺得自己沒賺到,不爽幫你服務這些東西
.....不然車商都不是第一天開門作生意的,這種狀況該怎麼上路他們都是專業的....天天都在跑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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