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36241 wrote:我發覺現在賣車的業...(恕刪) 小弟剛離職 只想說 拜託快點去 超級好賺唷~雖然這業務真的誇張了 都熟客了還不通融 但是不代表 汽車業很好混像這麼把訂單當放屁的事多到數不清唷~進去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大環境阿~~
winter398118 wrote:樓主指的是消費者保...(恕刪) 所謂審閱期,是指你在簽字前,有權要求業務讓你把空白契約帶回家審閱,但如果你沒看就簽字、或者你在業務員的"勸說"或者話術誘導之下,隨即簽字,這就等同人家拿空白契約叫你簽字、你也簽了,契約既已成立,就等於你放棄了自身的權益,任人宰割,法律上這樣的契約有沒有效?當然有效!因為你已經簽字同意了,那對方沒給審閱期有沒有問題?確實有,但是是你自己同意放棄權利,如果這份合約內容,並無違背法律事項,未給審閱期則成為程序上的缺失或疏漏,這項缺失不過是整份合約裡的一小點,你無法以這項小缺失,主張整份上百萬元或數百萬元的契約無效,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綜上所述,結論是,一、實體店面購物是無法反悔的二、不能以未給審閱期主張整份合約無效這樣解釋,不知有沒有聽懂
zyfankuo wrote:你引用的條文跟這個案例根本狗屁不通(恕刪) 你可以去找律師問問,就知道對錯了,如果我純就問題本身進行探討,你不同意就無理謾罵,這麼沒水準的話,那我也幫不上你的忙,想當奧客你就去吧,等人家真不給你退的時候可別哭。
zyfankuo wrote:不是喔~~我之前在BMW訂過車,訂金下了,約也簽了但業務還是有說幾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訂後來我還真的退訂了,只有幾百元的手續費 覺得是那位業務給你方便而已,可以心存感激而不是理所當然。
簽了就要認嗎?來談談業務在合約上加註調車後不可退換這件事好了法條上寫汽車定型化契約不可加這種概括免責條款我是一般消費者 在訂車時不知道這種條款不能加 而且我當下也反應我當然可以不簽啊 但我相信業務跟我說的BMW合約就必須這樣寫我相信業務 結果查詢法條後才得知原來業務可能剝奪消費者的權利(還是要說欺騙呢)傳達給我不對的訊息不對的合約 我相信了 我簽了業務有錯在先 我隔天要求退訂 業務一樣堅持有寫那條所以不能退我相信業務 簽了約 這樣也要認嗎??對方卻用男女吵架這種灑狗血的劇情一直導引網友是我本身的問題而避談合約本身不得記載的事項(這才是我要退訂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