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撞人的已經被逼的非這麼做不可,而且當時也不清楚車上有小孩吧。再者車上有小孩的阿Q,為了躲避債權人,不顧小孩家人安危,在高速公路上以高速逃閉這樣是誰的錯阿? bear賢 wrote:這種人撞一撞沒差,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