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代理的員工算外商請的,對員工的私德跟金錢操守上絕的是很高的標準~(感覺今天爆很多料
)1. 消保官認為議價方式不合理,但是保險合約這邊沒有明確定義,無法判斷。
2. 鎔德不承認有說過跟保險公司有維修的合約,改口說只是議價,消保官認為無法判斷。
3. 鎔德沒否認有說過修好可賣150萬,但強調沒有說"保證",所以沒有必要負責,消保官認為合理。
4. 鎔德認為修車費用最後增加35%是車子大修的風險,估價的失誤,消保官認為合理。
5. 對於初次估價發現有些項目沒有放進去的問題沒有討論。
6. 鎔德認為本案是維修,維修後車子二手行情低於維修費用與本案無關,消保官認為合理。
7. 鎔德認為後葉子板只是線不平整,只是車主要求太高,才需要維修多次,消保官表示無法判斷。
以上,調解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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