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opeeus wrote:
大約五六年前 小弟我跟父親去了臺北的BMW
訂了一台535D 當時選配了音響harmon kardon
當時就付了10萬訂金 過三四個月車到了展示間
當時因為家庭因素 沒有辦法交車
業代當時說會沒收訂金 請問這樣合法嗎?...(恕刪)
請問大大 社會上交易簽約 付訂金的用意是什麼!?
通常 不就是為了確保契約當事人 按照約定履約嗎!
你也說了 因為家庭因素 沒辦法交車
你的"家庭因素" 是賣方需要負責的事由嗎?
如果不是 賣方因為你(買方)不能履約 主張把訂金沒收
有什麼不合法或不合理之處?
如果基於人情世故的原因
賣方願意退你訂金或在下次交易時,用來折讓價款
那應該是賣方的自由選擇的結果
當然你也可以因為賣方"不通你的人情世故"而選擇不再和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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