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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事件 真相還原 判決結果公布

好運男人 wrote:
前言:

管理員及各位網友,大家好:

我是依德銷售顧問劉家任,一年前的今天(2013.03.12),我在Mobile01 BMW討論版無端遭網友VexZau貼文誹謗,文章標題「交手經驗分享~請小心帳號「好運男人」這個BMW的業務」,該起事件喧騰一時,輿論對我個人以及我服務的依德股份有限公司施加了極大的壓力。為了自清,我採取了法律行動,案經提告之後,歷經將近一年的偵察及審判過程,法院終於抓出了藏鏡人,並給予法律的制裁。

很遺憾的是,這名藏鏡人竟是一位備受傳頌推崇的同業。

對於判決的結果,我不能接受,但選擇不再上訴;因為我並不是要這位同業遭受特別嚴重的懲罰,只是希望能使對方心生警惕,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這個行業:你可以偽裝成消費者,在版面上放神單、放天價、釣魚,這是你的經營手法,但是絕對不能用公然誹謗的惡劣手段來打壓你的同業。

這起事件,不單是一位豪華進口車業務員,詆毀同業的法律案件;它更是一件典型的網路犯罪判決範例,在類似案件日益增多的當下,值得所有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可以為所欲為」的使用者們引以為鑑。

網友的意見,歡迎寄至pangermanscandal@gmail.com ,我不一定會回應,但是對於所有一年前及一年後關注此事的熱心網友以及客戶們,我表達由衷的感謝!

依德 劉家任
2014.03.12



謝分享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裁判字號】 103,審簡,35
是這個嗎?

話說為什麼被告名字要被保護??
然後反而是受害者名字大剌剌的公佈??

捷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哪一間呢?

01不是搞正名嗎?
況且這個判決在司法院也都查的到
寫出人家業代全名或者公司全名應該是還算允當吧?

各人造業各人擔
這是人家當初的選擇
你就算PO出人家的全名,我想也不會違反散布文字誹謗罪才對!
呵呵!
【裁判字號】 103,審簡,35

http:...(恕刪)

這是浮在檯面的單一事件嗎?也可以請求民事上名譽損壞賠償呀!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請問判決書中的楊xx為什麼要遮掩?

Allen-K wrote:
看了判決書原文,才知...(恕刪)


當然
看板上一堆人挺他就知道了
果然是個爛地方

dammm wrote:
謝分享http://...(恕刪)


Link都不work, 是這樣查嗎?

我是業務 wrote:
哇! 雖然只判毀謗罪...(恕刪)


感覺是不會處理
畢竟可是明星業代
全國銷售成績最好的
公司哪可能把他FIRE掉
果然是個爛地方
在全文檢索那一格裡面搜尋原告的名字就可以查到判決書

08594088 wrote:
感覺是不會處理畢竟可...(恕刪)



這就要看營運者的智慧,火掉一位明星業代就沒人要買BM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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