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本行駛在我右後方 怎麼會為了閃我而想超我車?說來也好笑 對方說他說他時速40 原本在我右後方距離我大概一公尺 他是為了閃他右前方駛出的車輛才繞到我的左方來時速40可以在如此短的時間瞬間變換行進方向(我也還在行進中) 還可以與我並行 真的是佩服他.......至於那個指揮交通的我是氣他事後事不關己的態度.......
何無友 wrote:機車.....正常不...(恕刪) 剛去研究了一下街景地圖...版大應該是行駛在瑞田街雙向兩線道!那麼機慢車沒有行駛在最外側也沒有錯,若有錯還請版大指正!小弟我也是針對方,可能會提出不利於版大的理由.那位指揮的不幫看車就算了,還幫倒忙說沒看到車主有沒有打方向燈!
大家要知道當前方車輛突然右轉或左轉及大迴轉等等..造成後方追撞車禍.肇事責任是歸再前方轉彎車輛喔!不管他有沒有打方向燈依照法規,前方車輛轉彎前,需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沒注意就轉彎~就是錯了前方錯-沒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轉彎後方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這種情況,交通裁決所都是判定前方錯佔大部分原因前方錯 7成後方錯 3成參考之
lucky830110 wrote:大家要知道當前方車輛...(恕刪) 這位朋友說的不錯~~車子要轉向~本來就得注意四周車況,所以假如真的認真要追究~~~樓主的過失較大~~所以你得負責機車的財損或是傷害。至於~~停車場覽客~~~要求償,我想較難!!!(只是BMW維修~真的是很貴啦)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