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yle0530 wrote:今天下班在66快速道...(恕刪) 高公局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車時使用手機等行動裝置,處以3000元罰緩;民眾行駛高速公路,若需要使用手機功能如「高速公路1968」,建議先將車子停到各休息服務區或由同行乘客撥打,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