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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路上檢舉達人侵入性調查的適法性?

對方絕對是偷車失風...雖然這次制止了,建議您車子部分要加強保安...搞不好對方還會再來嘗試一次偷車!!!!您要多加注意阿!!!

告對方我看是不用了,不但麻煩而且對方一定沒錢啊~小心您的愛車更重要!!!並且記得將此事大力宣傳至鄰居,以免鄰居車子也被偷!!!
竊盜不是公訴罪嗎?
可否回頭跟管區的抱怨? 就讓警察去注意這個人,版主的母親也不必上法院?

這個話太扯了,就算警察也不能堂而皇之的用破壞器材去強制看引擎號碼。
何況是阿貓阿狗...
管區的警覺性會不會太低了? 或是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沒人報竊盜
萊恩 wrote:
竊盜不是公訴罪嗎?可...(恕刪)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公訴"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是與"自訴"相對照的!
是指由檢察官(當原告)偵查起訴蒞臨法院刑事庭參與的刑事訴訟(審判)程序
"自訴"則是由犯罪受害人(或刑訴法規定的其他人)依刑訴程序,
直接向法院刑事庭起訴...稱為"自訴"
一般民眾多有誤用...以上供您參考
本件積極事證至少涉及毀損罪,若車輛是放置於車庫內,還涉及非法入侵住宅建築物罪
至於是否構成"竊盜未遂"...以警方保守的立場???...
當然,版主,還是可以提告要求檢警以竊盜罪偵辦...意圖偷車...
又若該人身上攜帶有"尖銳的"螺絲起子之類的"凶器"...或車停在屋內
可能可以直接告他"加重竊盜未遂"...不過結論如何就不一定了
小弟淺見
法律上確無公訴罪一詞
但實務上
非告訴乃論罪是需受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偵辦的罪
講公訴罪也是可理解的
你講非告訴乃論罪對一般民眾反而沒有公訴罪那麼易理解
就像“區分所有權人”事實上就可以說是住戶
大大應該還沒接觸過實務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括了最後也會因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lesliechen1023 wrote:
奇怪的是這種犯罪手法並不罕見
警察卻未依現行犯逮捕
村上隆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外派出國後將愛車放回台北父母家讓家母代步用,今天家母打了國際電話給我,告知他下樓時發現有人用充氣式的千斤頂塞入我引擎蓋跟葉子版處撐開(副駕車身號碼側),經溝通該員表示是要撐開來檢視車身號碼,過程中對方態度很強硬,咬定說我的車是貼牌車。

之後家母揚言報警,對方更態度強硬的反斥道「他查這車牌,監理所是登記ALPXXX的(對方不知道ALPINA是什麼牌子)不是BMW,有膽就去報警之類等話語」,之後警察到場後家母出示行照、車測證明及進口證明等等資料後,對方才啞口無言 悻悻然的說因為沒工作,只好做這個賺外快,本來想說就算了,但是現在車子家母開去保養廠開引擎蓋發現內側板金有凹陷,現在要開去警察局處理的路上。 處理情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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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1. 對方既非執法人員也不具有權力,他這樣強力撐開我的引擎蓋做侵入式檢查,我是否可以告他? 我想我不是第一台,也不會是最後一台,不遏止他 會有更多人的愛車遭殃。

2. 承上 對方既非執法人員也不具有權力為什麼可以查車牌資料,我知道雖然有政府單位可查詢,但是不是應該對此有所把關,而並非隨便一個阿貓阿狗拿隻智慧型手機上網點一點滑一滑就可以知道路上所有車子得資料。

3. 關於後續,我是跟家母說不要計較了,我們在明對方在暗,但是如果後續真的怎麼了,我該怎麼自保呢?有法條可以針對他侵入我車造成受損來保障呢??

4. 如果今天他檢舉屬實了,政府會有正式的管道發給獎金給這類的檢舉達人嗎?(指抓A貼B牌車) 還是會演變成檢舉達人借此故勒索車主之類的方式取財??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大家。


...(恕刪)


這種廢物,不當場拿棍子打死他 要等到甚麼時候?
以他理直氣壯的情形看來
應該是債權銀行的線民 在找車~~


小王飛刀 wrote:
法律上確無公訴罪一詞...(恕刪)


呵呵!小弟沒有接觸實務???...呵呵!
大大所言,小弟不作無謂答辯...

自訴雖似"盲腸"...不過,
不得自訴案件,在現行刑事訴訟上,
是否真完全不得提起自訴,請自行參閱刑訴法吧!

大大所言民眾不易理解,...這小弟也可以認同...就是了!
只不過,在處理事務上,有機會的話,
小弟多會雞婆的向當事人簡單,簡單的介紹一下,就是了
請為了自己的利益、令堂的自尊和廣大網友的奇檬子,Please Do Something !!

村上隆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外派...(恕刪)

村上隆 wrote:
<之後警察到場後家母出示行照、車測證明及進口證明等等資料後,對方才啞口無言 悻悻然的說因為沒工作,只好做這個賺外快>...(恕刪)


我只想知道,台灣的警察已經變成僅查了嗎?

都到場了,不能主動辦案一下?這分明已經違法了阿????

~~DSLR + 檔車才是王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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