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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熱心鄰居的檢討!

mr.9000 wrote:
本局另函請本市救護車設置機構,請確實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將依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逕行取締

這要如何取締,挺懷疑的

我家這邊的巡邏箱,每次派出所警員來簽到,旁邊停在紅線上的違停車輛都當作沒看到
我問他為什麼不取締,警員說盡量體諒市民;但違停車輛確實影響我家地下室停車場出入
我反問員警那誰來體諒本大樓住戶,他答不出來

現在警員都是按時分派任務,不是該時段他執行的任務,他就當作沒看到
即使主動告知員警,他也不見得會受理

我想說的是,要取締後有實際績效的,員警動作才會積極

mr.9000 wrote:
另請救護車載送緊急病患就醫時,以在不影響運送時間及安全考量下,注意警鳴器音量的調整,避免打擾市民安寧,本局將加強救護車動態檢查。

救護車駕駛主觀調整音量就代表沒有統一標準,又,動態檢查是否有頒布執行細則?

Mr.9000大,很多社會情況可以反應出來,台灣目前並不是一個細膩且自律的社會
不少人是以自我利益為最大準則,即使確實影響他人權益且違反道德或法律的情況下,你也不能指責對方
因為不少人會見笑轉生氣,不然就是硬坳到底或以大小聲扮流氓把你壓過去
在這種社會風氣下,旁觀者是不敢一起出頭的,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
這些人的下一代會有多好,不予期待

我常在想,在司法不公,立法修法不符社會現況,執法怠惰不力的惡性循環下
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同流合污,受苦當吃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二是努力賺錢&培養人脈,用金錢和勢力築成一道牆,將種種看不對的事阻隔在外
當然,最後你可以移民(但環境又不是我搞壞的,反而逼我移民呢?)

我看得懂你90%的文章內容,但你的細膩多方思考&考證,不全然適用於台灣
從01上的回應討論就可以看得出來

我贊同你之後用心的考證&補強解釋,但不看好其他短視之人會因此頓然大徹大悟

我的內心是希望台灣好的,不然我不會打這麼多字,但真的已經灰心也沒信心了
mr.9000 wrote:
這家醫院只有一台救護車,駕駛是由技工職擔任,要確定當時有無任務,總得要公務人員上班吧!冤枉人家多不好!一直強調"我家附近醫院的救護車",因為行車紀錄清清楚楚.既然是該醫院救護車,那就只有醫院對醫院的轉送,而不是消防局的路邊對醫院和民宅對醫院的工作範圍.
只是公務人員是鐵飯碗能耐他何(何況沒有疏失)?什麼時候鳴笛更沒有標準程序(只能說是醫院在路口的盲點)?但考績部份是由上級下手,會影響年終的加發獎金.本想對他說:那兩百多個正義之士害他少領一些錢,只是技工已是公務人員的少薪族,怎麼忍心呢(剛離開醫院就是紅燈,也不是駕駛的問題)?
都已經強調過不是消防局的救護車了...
我只是在不確定當時是否有醫院對醫院的轉送,先不提行車紀錄的事.
還好確認一點,鄰居說的差點被撞是有點誇張,救護車由眼前呼嘯而過,明明還離很遠!事後想一想,那只是閒聊開場白.

公佈為什麼我家附近醫院救護車未及早鳴笛的原因吧!

標題 請求救護車鳴笛聲能降低音量~感恩^^
問題 我們是居住在XXXXXX醫院附近的居民~~救護車出入頻繁又加上鳴笛聲,又長又尖銳,希望能降低音量,尤其是在深夜~~感念救護人員的辛勞~~我們也長期飽受噪音之苦,盼能芳鄰相助!感恩^^

答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台端於98年3月2日於本局留言板請求救護車鳴笛聲能降低音量乙案。經本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礙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並未明列救護車到院前警鳴器使用距離及音量限制,本局已於行政院衛生署提案,請中央研商救護車警鳴器使用時機修法事宜,該署決議將會同內政部消防署、環保機關及相關醫學會專家,檢討或新訂全國性指導原則。
二、本局另函請本市救護車設置機構,請確實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將依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逕行取締;另請救護車載送緊急病患就醫時,以在不影響運送時間及安全考量下,注意警鳴器音量的調整,避免打擾市民安寧,本局將加強救護車動態檢查。
感謝台端對本市救護車管理及民眾生活品質的
心,若回覆有未盡詳述之處,請不吝來電本局承辦單位醫政科諮詢,電話:XX-XXXXXXX轉XXX。
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XX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XXX\ 敬復

一件民怨解決了,才衍生另一件安全問題!
未鳴笛的救護車和未及早鳴笛的救護車,在超越紅燈時對側向行駛車輛的危險性是一樣的.

如果在這裡聽到警笛時,因為剛離開醫院的救護車通常是在被變電箱遮住的角度.
按這裡檢視圖片
這是救護車開始會鳴笛的地方.
按這裡檢視圖片
會鳴笛的確是預備要穿越紅燈路口,但如果側面來車剛好在變電箱位置,會有視覺死角.
繞了一大圈,我的目的只完成辦一半,承諾會加速移走變電箱,不代表明天就會移走,所以我才說:麻煩救護車駕駛在闖紅燈的同時,也能注意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
畢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救護車會在死角.

這篇文和BMW有什麼關聯??
RMFISH2 wrote:
這篇文和BMW有什麼...(恕刪)


因為只有BMW版裡的車主看的懂他想要表達的意思

RMFISH2 wrote:
這篇文和BMW有什麼...(恕刪)


要拜讀9000大的文章,需要智慧的!!!

像9000大這麼熱衷的大大也是少之又少....仔細讀他的文章,就會發現他的用字遣詞很有意思....
真正了解到幽默的提醒方式還真的不是普羅大眾能接受!
"謀害四個小朋友的汽車女殺手"真實的說出除了除了常見的車身受損狀況之外,還有一種無時不刻潛在的車身受損方式.但就會有人認為"人家已經夠可憐了,還講人家!
"E39 535i + BBS RG-R"告訴大眾,銀行有錢比較實際.
"一個 BMW 車主用 12 支玻璃瓶,換來人生第一輛法拉利"是表達許多事物不是金錢能完成,朋友間的互動有時能產生更大效果.
"兩個 BMW 車主之間的戰爭"身價有什麼好比的!頭腦最重要.
"STAHLWILLE 限定版扭力扳手開箱"很多胎店沒有公制扭力扳手,知道自己愛車螺絲力距的車主,一句 110,胎店師傅會把英制扭力扳手調到 110.英制扭力 110 是公制扭力 149.
其他發文也有類似動機!
救護車事件堪稱是個人失敗之作.因為"應變更快"四字確實會使人誤以為是講操控,用操控來閃避救護車.雖事後有補述場景及細節,但 01 特性正如我請教過的批評人士:因為我是直接看回文!
虛心檢討!




nitto1976 wrote:
要拜讀9000大的文...(恕刪)


我只會聯想到9000大是b車的sales嗎?
很多人都拿 2011年 05月22日 的新聞來講:被闖紅燈救護車撞 大車賠36萬.
卻忘了我開這個版的最後目的:

唉!很多人都只會想像躺在救護車上的是自己親友,我想像的是救護車駕駛人是自己親友...又沒領多少錢,萬一新聞的主角又是你們(另篇發文也為警察的待遇發聲過)...

救護車時速飆到100公里趕著救人,卻在路口直撞龜速老公車,救人不成反造成2死,救護車司機指公車沒禮讓他,公車司機則怪罪車內學生太吵,沒聽到警笛,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各判2名司機1年、1年2月。

台南縣去年9月,傳出救護車載著輕傷的婦人送醫,但半途闖紅燈被撞翻,結果75歲老婦人,反而傷重死亡!現在檢方以當時救護車沒注意行車安全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救護車駕駛!

彰化發生一起救護車與貨車相撞的意外,一輛救護車載著昏迷指數只有3的病患,急著轉院,沿路鳴笛闖紅燈,但一輛貨車沒聽到鳴笛聲,在省道台一線北上路段,直接與救護車對撞,還好車上的病患沒有受到傷害,而救護車駕駛則是受到輕傷。

台中縣石岡消防分隊救護車,昨天下午載被蜜蜂螫傷的鄉民代表林櫻就醫時,疑似闖紅燈撞上蔡姓女駕駛的汽車,救護車側翻路旁。開車的消防員莊孟委右手臂大片撕裂傷,立即開刀縫合,身兼義消分隊副分隊長職務的林櫻頸椎挫傷,正在觀察中。

台中市消防局隊員賴家賢兩年前駕駛救護車載癌症病患送醫途中,遭劉燕妮駕駛的自小客車撞擊,救護車損毀報廢,消防局訴請賠償,法官查出劉燕娓聽到救護車鳴響警笛,卻未煞停避讓,應負70%過失責任,賴家賢闖紅燈未注意來往人車安全,也得負30%過失責任,法官判決劉燕妮應賠償77萬5000元。
法官表示,劉燕妮聽聞救護車鳴響警笛,未採取適當的避讓措施以致撞擊救護車,必須負70%過失責任。本案路權雖屬賴家賢,但他在行車方向的號誌為紅燈,駛入交岔路口仍屬危險行駛,未注意導致發生車禍,負30%過失責任。

高雄市消防局小港分隊救護車,載送病人途中闖紅燈,撞擊小客車肇事,被害人蘇姓父子請求國賠,高雄地院認為救護車有道路優先使用權,但不是絕對的路權,判決消防局賠償18萬元。
承辦法官調查,救護車雖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的特種車,但仍有遵守相關規定的注意義務,縱對方違反規定,未讓救護車先行,但救護車駕駛如有疏失,進而造成受傷、死亡事故,不能免責。

洪姓婦人騎機車摔倒僅受輕傷,但乘坐救護車就醫時,闖紅燈的救護車竟被未讓道的自小客車撞翻,反害婦人慘死,駕駛救護車的消防隊員楊雨霖和自小客車駕駛吳宜芳分別因業務過失致死和過失致死罪嫌被起訴。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及101條規定,救護車在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執勤時,不受行車速度、交通號誌限制,通過十字路口時也有優先路權;但資深消防隊員強調,救護車並非「絕對」不受限制,若因疏忽發生事故,檢警仍會調查肇禍經過追究刑責。

我在另部影片說過:昨晚 52 台也用 230,000 元空運愛車做標題,怎麼那些質疑都不見了?
媒體和法官都用"闖紅燈"來表示事件的過程,我也用"闖紅燈"怎麼就不一樣了...
你們要想像救護車內傷病患是自己親友並沒有不對,我要想像救護車駕駛人及守法用路人是自己親友更無不妥!

倒是有人說對一句話:你看你只能窩在bmw版裡
說的真對!因為從小被教育成---獅子要為同獅群服務!

前兩部影片已下檔,所以沒再理會,這一部影片也正式下檔!










mr.9000 wrote:
還是公佈為什麼我家附...(恕刪)


民間私人的救護車 常幹這種事~~
這是誰的錯???

簡單觀念... SHIT CAN HAPPEN...
很多事情的發生,都非兩造所願意. 當鳥事發生後, 通常都想拉幾個人下水, 就算打心裏知道這壓根不是任何人的錯, 幾乎避免不了, 還是忍不住要抓替死鬼...

法律怎麼判, 那只是一種不信任人性下的一種絕對標準, 但人並非絕對的動物, 也不是電腦世界的 0 與 1. 怎麼判, 兩造都冤...

"理解" 鳥事的發生, 不代表一定得 "原諒" 對方. 但至少明白這不是任何單方面的錯.

nitto1976 wrote:
要拜讀9000大的文...(恕刪)


大大跟我看法雷同

我常常看不大懂9000大的文字用語

不過卻會想看下去

越看不懂

越想去試著理解看看

其實 仔細研究一下

並不是那麼難懂

很多版大都說 認真就輸了

每天上來上來爬爬文

不知道算不算認真

常上來爬文應該算是認真了吧

如果不是認真 又為何要常來爬文呢

爬文的意義不就是想多了解一下時事嗎?

既然不說認真就輸了

那又何必那麼認真的回文呢?

呵呵~ 9000大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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