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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肇事逃逸酒駕者,害我少了一位優秀的同事,一個年輕正要綻放的生命!!


jackalchern wrote:
今日新聞,板橋市民生...(恕刪)


判死刑 +1
這位撞死我同事的畜x,名: 簡嘉輪,41歲,於事發地點板橋民生路一段、板新路口約200公尺的當鋪工作,肇事車輛為黑色福特Ford Escape,車號為8498-YL,真的是畜x一名~~
說畜牲太便宜它 可能是狗X豬母生的 默哀一分鐘

唉,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護犯罪者的, 而不是保護良善人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在台灣居然是以 "過失" 論處! 酒駕的前提就已經不是過失了!

我在加拿大長大, 在加拿大酒駕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若致人於死, 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明知如此作會有可能致人於死, 仍執意進行),

這才是合理對酒駕肇事的懲罰, "過失" 笑死人了, 執意酒駕又哪來的 "過失"?

真的應該發揮網路社群的力量, 請立法諸公將法令改一改!

再來一次類似「白玫瑰」的活動,人民自力救濟要求政府動一下修法吧...


誰來臉書發起一下呢 ?
FB串連已啟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7945697570649#!/
FORD果然高安全性~~~讚啦!!!一定買一台來開開
機車是人包鐵

汽車是鐵包人

今天哪怕你開vios高速撞擊機車

相對機車騎士不死也半條命

本文重點是酒駕,跟escape無關,ok?
撞死的是一條命..
虧樓上的還說的出這種話...
讚的點到底在那裡???
酒後開車無疑是人渣,但是為何又要加班到凌晨,在精神不濟,路況危險的情形下騎車呢?

難道工程師(或是台灣大部分的勞工)就應該過這種生活,大家也反省一下工作的意義和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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