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cc wrote:這樣更奇怪..薪資收入已經是累進稅率了..為什麼賺得多的還要花更多的錢買同樣東西?...(恕刪) 你這樣更奇怪了你覺得有錢人是靠薪資收入才有錢?那麼林志玲是不是也可以說他繳過所得稅了所以不想繳好幾萬的健保?
kevin5488 wrote:敝人在2月14日訂了...(恕刪) 以其他高收入買X5的買家來說.用消費支出/所得比來看...加上你是月薪不高的月薪族.這筆消費.你是比很大一部分X5的買家來的奢侈.光就奢侈稅的字面意義來看.課到你身上實在適合不過.
稅收目的在於回饋社會,有能力負擔300萬的車,代表這個社會供養讓你能夠買的起300萬的車,多繳一點錢回饋社會理所當然,除非你不是在台灣生活,喝台灣的水吃台灣的米,沒有社會的基礎你可能還跟非洲的難民一樣為下一餐煩惱,多繳30萬不如去捐孤兒院,除非你真的有捐,不然的話就不要拿出來丟臉
kwfish wrote:老子我有本事買好一點的東西也不行?就像平常吃路邊攤小吃習慣了,我想改吃茹絲葵也不行?還要我多付一成的費用?這啥跟啥啊? 多付稅金就罵,車價房價漲不罵一碗陽春麵漲一倍無所謂,吃頓好料卻不爽付服務費不爽就不要買,不爽你可以不要吃!有這本事買名車華服,吃好,用好,穿好,還計較稅金,搞不懂是真有本事還是嘴巴說說
ser44802 wrote:多繳30萬不如去捐孤兒院...(恕刪) 根據所得稅法上有關列舉扣除額的規定,捐贈節稅的對象可以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政府或學校團體,但要注意可抵減所得額比率的不同。舉例來說,假設小明和小美夫妻於去年底前捐款10萬元給紅十字會,而二人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為120萬元,則可列舉作為捐贈扣除額的上限為24萬元,也就是說上述的捐款10萬元可全數扣除。所以說那些說寧願拿去捐錢的是可以的抵掉不是差不多
個人認為...奢侈稅的課征不應該是用東西的價值來課稅應該是用數量一個人有一間房子,就算一間一億,人家工作努力有本事買?OK啊我從不覺得眼紅如果他要買第2間甚至更多(含兩間)第二間要房屋價值課稅,現有兩戶以上的屋主每年的房屋稅也要增加同理來說一個人有一台汽車一台機車,合理但若是要買第二部,除了車價要按比例課稅連牌照燃料稅都要增加今天我工作累的要死要活的好不容易可以買一部好一點的車子大一點的房子來享受一下一人一間房一部車我不覺得奢侈但是一個人多間房,多台車...那才是真的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