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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該怎麼辦

zicc wrote:
這樣更奇怪..薪資收入已經是累進稅率了..為什麼賺得多的還要花更多的錢買同樣東西?...(恕刪)


你這樣更奇怪了
你覺得有錢人是靠薪資收入才有錢?

那麼林志玲是不是也可以說他繳過所得稅了
所以不想繳好幾萬的健保?
kevin5488 wrote:
敝人在2月14日訂了...(恕刪)


以其他高收入買X5的買家來說.
用消費支出/所得比來看...加上你是月薪不高的月薪族.
這筆消費.你是比很大一部分X5的買家來的奢侈.

光就奢侈稅的字面意義來看.
課到你身上實在適合不過.
稅收目的在於回饋社會,有能力負擔300萬的車,代表這個社會供養讓你能夠買的起300萬的車,多繳一點錢回饋社會理所當然,除非你不是在台灣生活,喝台灣的水吃台灣的米,沒有社會的基礎你可能還跟非洲的難民一樣為下一餐煩惱,多繳30萬不如去捐孤兒院,除非你真的有捐,不然的話就不要拿出來丟臉
kwfish wrote:
老子我有本事買好一點的東西也不行?
就像平常吃路邊攤小吃習慣了,我想改吃茹絲葵也不行?
還要我多付一成的費用?這啥跟啥啊?


多付稅金就罵,車價房價漲不罵
一碗陽春麵漲一倍無所謂,吃頓好料卻不爽付服務費

不爽就不要買,不爽你可以不要吃!

有這本事買名車華服,吃好,用好,穿好,還計較稅金,搞不懂是真有本事還是嘴巴說說


ser44802 wrote:
多繳30萬不如去捐孤兒院...(恕刪)


根據所得稅法上有關列舉扣除額的規定,捐贈節稅的對象可以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政府或學校團體,但要注意可抵減所得額比率的不同。舉例來說,假設小明和小美夫妻於去年底前捐款10萬元給紅十字會,而二人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為120萬元,則可列舉作為捐贈扣除額的上限為24萬元,也就是說上述的捐款10萬元可全數扣除。

所以說那些說寧願拿去捐錢的是可以的
抵掉不是差不多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這篇文章好嚇人
發帖人取暖不成就算了
不到12小時就被蓋大樓了

不過我也同意眾多數的說法
國產車都快讓人吐血了
個人認為...奢侈稅的課征不應該是用東西的價值來課稅
應該是用數量

一個人有一間房子,就算一間一億,人家工作努力有本事買?OK啊
我從不覺得眼紅
如果他要買第2間甚至更多(含兩間)第二間要房屋價值課稅,現有兩戶以上的屋主
每年的房屋稅也要增加

同理來說
一個人有一台汽車一台機車,合理
但若是要買第二部,除了車價要按比例課稅連牌照燃料稅都要增加

今天我工作累的要死要活的
好不容易可以買一部好一點的車子大一點的房子來享受一下
一人一間房一部車我不覺得奢侈
但是一個人多間房,多台車...那才是真的奢侈

亞P wrote:
個人認為...奢侈稅...(恕刪)

但這會遇到另外一個問題
人頭戶

rocky745288 wrote:
但這會遇到另外一個問...(恕刪)



國稅局忙一點...對於交易所得流向的查核嚴謹一點
人頭戶,自然就不好找了

rocky745288 wrote:
但這會遇到另外一個問...(恕刪)



國稅局對於交易金額的來源跟所得金額的流向查核嚴謹一點
人頭戶自然就比較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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