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ith0111 wrote:
老話一句"沒那個屁股...(恕刪)
這就是富人跟窮人的不同!~~~
能買三百萬的車,當然有能力去付擔三十萬的稅。這還用說。
但是重點是,為什麼我要無原無故多花這三十萬。
我欠國家的嗎?我鑽的錢不是錢,你們鑽的錢才是錢?
所得稅就繳的比別人高了。我為啥還要多繳這三十萬?
我寧願把這三十萬拿給育幼院,我也不要繳這三十萬的稅!
國外多繳稅。社會福利好,台灣多繳稅。那裡好?
我沒有說繳稅不對,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但是要合情合法。老子我有本事買好一點的東西也不行?
就像平常吃路邊攤小吃習慣了,我想改吃茹絲葵也不行?
還要我多付一成的費用?這啥跟啥啊?


,不是很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