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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黃日重 wrote:
每次我拿出法官判決...(恕刪)

請你找出在審閱期內退訂被判輸,且確定的判決出來,不要再COPY新聞了,不要再貼超過審閱期退訂的,本件在審閱期內退訂,也不要再講訂車人該不該負責,我從沒認為訂車人不該負責
我希望你打臉,打大力點,打的我心服口服,這樣我就又學到一樣東西,審閱期退訂的
賣方有賺到就不錯 搞到這麼大 走法律程序

就是吃定他們有法務部門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07號民事判決:「如消費者已有詳細審閱契約之機會,該條之保護目的已達;更何況,於現代交易型態下,許多交易機會稍縱即逝,對消費者而言,時效掌握之重要性未必低於契約審閱權,消費者若已藉由其他方式瞭解契約內容,或基於其他考量,而決定放棄審閱期間以爭取交易機會,若強令所有以定型化約款進行之交易均需嚴格遵守審閱期間,無異使交易遲延,消費者可能因而坐失商機,未必盡屬有利。易言之,若消費者於簽約審閱契約條款內容之期間,雖未達規定期間,惟企業經營者未有妨礙消費者事先審閱契約之行為,消費者有充分了解契約條款之機會,且於充分了解後同意與企業經營者成立契約關係,基於其他考量而選擇放棄審閱期間者,要僅係消費者自行放棄權利,法無禁止拋棄之明文,則在現代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之下,並無不可。

每次判例 是要看他判例的精神 不是單純看他判贏判輸

看不出來 這筆交易 有所謂的時效掌握之重要性大於 契約審閱權

這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但正常不要是恐龍法官 都不會認為 這買車時效掌握性會多大吧

兩篇文章看過來 消費者其實讓步算很大 事情在鬧大一點 等記者來抄 高層來注意 對賣方也不是好事吧

最近我也要買bmw  看到這則 其實對bmw的形象就大扣分


天高地遠心闊 wrote:
再寫一次 希望事實不...(恕刪)

再打字一次

打字
沒有
標點符號

你那篇

女朋友
語氣
不一樣
根本
自己

角色扮演!

消費者 在台灣法律算十分弱勢 就算告贏 那金額 和所花的時間 根本不能相比

就算法律對消費者有利 但罰則 對於財團而言 簡直九牛一毛

再加上 財團的法律部門 根本不怕跟你惹官司

這就是鬼島..
專家1100 wrote:
請你找出在審閱期內退訂被判輸,且確定的判決出來,不要再COPY新聞了,不要再貼超過審閱期退訂的,本件在審閱期內退訂

該案件女主角已在完成審閱期簽名,你還說這叫未完成審閱期。
神一樣的人 wrote:
手打放上Line對話紀錄:
5/11:
22:16 訂購人:沒關係 我還是維持原案
22:19 黃業務:好的
22:26 訂購人:還是讓我考慮到明天
22:27 訂購人:(一張饅頭人嘆氣圖)
22:28 黃業務:(一張法鬥無耐倒地圖)

5/12:
11:28訂購人:車子照原案進行

11:36 黃業務:好的
11:36 黃業務:那貸款部分一樣是台新嗎
11:36 黃業務:還是要再請其他家銀行跟您聯絡?
11:37訂購人:你幫我問台新有另外收手續費或設定費之類的嗎...(恕刪)



從昨天"發落"到現在,突然想到一點
(小弟我非汽車業人士,也不是法律圈人士,只是個單純路過的消費者)
如果54樓這篇對話紀錄的時間屬實(畢竟是手打的,不是裁圖),而且後續到5/13錢都沒有再出現變故
那上法庭時,車商會不會以對話紀錄的日期來進行攻防呢
(也就是購買人在5/9看過合約(並簽約)後,往後算三天(5/10、11、12)的審閱期之後。購買人還是決定"車子照原案進行"(5/12 11:28))

(換句話說,車商很可能是站在"車商有給購買人3天的時間考慮,而購買人在3天期限內都是維持"照原案進行"的決定..."這樣的論點。所以才會有後續的存證信函等行動)

在目前直接證據有限的情況下,我暫時不選邊站。

黃日重 wrote:
該案件女主角已在完...(恕刪)

我沒講未完成審閱期,那是你自己說的,你就去找有簽放棄審閱期,然後又再審閱期內要求退訂的啊,
又不找了?
路過的路人好幾天後才看到這篇,我只能說,4月份開始全球車市急凍,台灣也不例外,到了5月更是凍到猶如萬年冰山一樣。

那對情侶偏偏要在5月去跟鎔德開這個玩笑,要是在市場暢旺,不怕沒有人買那部3GT的時候,也許還可以考慮扣一點訂金,讓你們解約。

現在這個時間點訂了又要馬上退? 汽車公司不卯盡全力來捍衛自身的權益才怪。
MC小七 wrote: 

選你正解,這種事情天天在發生...

汽車業待這麼久

看過比較普通的就是叫男友 老婆 叔叔 阿姨 隔壁的小王 出面幫忙客訴或要退訂
再來就是鬧網路,各種爆料,找記者來採防 希望用媒體的壓力逼退
最後不是真的打官司(通常先送調解),就是請大哥出面協調,預告各種意外即將發生

過程通常都是長期抗戰 畢竟雙方面子都掛不住 說甚麼都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需求一開始都是堅持要一個理

結果通常都是取決於補償的禮



客戶退訂成功離開時跟業務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我要買車一定會找你!😤
結果~業務過幾天在其他單位或交車中心看見該客戶跟別人在交車🇩🇪🐎🚗⋯⋯😆
國內這樣的大企業
如果不敢跟你走法院
也許不用消保官
事情都能談

如果他不怕跟你走法院
那消保官也沒用

所已請直接問問律師
會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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