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也不影響買賣契約的成立,最多是不使用鎔德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罷了...
那似乎買方被沒入已付的十萬定金已是最低的損失...
如果車商要舉證因買方不願履約而造成賣方超過定金十萬以上的損失...
那買方有可能還要賠更多.....
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supersunshinesu wrote:
我以前也有在蘋果日...(恕刪)
天高地遠心闊 wrote:
再寫一次 希望事實不...(恕刪)
神一樣的人 wrote: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覆當事人以及你的男友
因為黃業代的公司已介入採取行動
說真的這件事從來也與我無關
但我真的是看不慣當事人在那邊裝受害楚楚可憐的樣子
你是女人你就柔弱就被脅迫
真的是笑死我了
黃業代就不是女的嗎
論年紀你還是人家長輩欸
她一個二十幾歲女孩子
到底招誰惹誰
要被提上來這樣公審
事實就是
今年三月妳跟妳男友就已經買了一台3GT
本月 妳自己打給黃業代
自己走進展間
自己說要再買一台一模一樣的3GT
你不打來不就沒事了嗎
你不走進她公司不就沒事了嗎
你今天跟男友吵架就要買一台
和好了就要退車
不給退就在那裡鑽合約牛角尖
我再重申一次
你只要不要主動跟人家聯絡說要買車
不要走進人家公司簽約
業代公司合約規定怎麼寫是關妳屁喔
我今天算是開了眼界了
只有鬧一鬧大家都要怕你就對了
還說業代強勢脅迫你一直履行合約
她是有去你家把你拖出來簽約嗎
自己情侶吵架吵到人家公司來已經夠無言了
業代還要被你牽拖拉進來
她上輩子欠妳的喔
黃業代的公司要怎麼處理我不知道
但你前面沒有那些行為
你也不用在那邊跟人家爭論合約要怎麼寫
Markdavis wrote:
身為一位成年人,每個人都應該對於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或是勇於承擔錯誤勇氣。
法律的事情,自然會憑藉著證據以及法條來做出最後的裁判。合約合不合理,有無不當的條款,會有專業的人士來解讀以及分析。小的不是專業,因此沒有立場提出關於法律攻防的看法。
然而,我想說的,法律所規範的,只是道德的最底限,在這件事情上面,除了法律之外,其實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人」的問題。
一個最簡單的想法,如果沒有真心想要買車,為何要簽下合約?
這個問題只有當事者自己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才會讓您在神智清楚、未被脅迫的情況下,簽下合約。您所訂購的車子,它不是一個幾十塊、幾百塊的物品,它是一個幾百萬的物品。我不清楚是怎樣的情況,可以讓這份價值幾百萬的合約,形同兒戲般的成立。如果您不是真心要買車,為何要走入展間,簽下合約呢?
如果是形同兒戲般的簽下合約,為何不用因此而付出代價?
從小的教育告訴我,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不要輕易做出承諾,更何況是一份實質上的契約,當您清楚地簽下姓名,不就是表示要履行這份合約嗎?沒錯,每個人都有做錯事情的時候,都有未考慮周詳的時候,這也是因此法律有對於消費者保護的機制,它提供一個標準讓普通民眾在無心做下錯誤的決定時,有時間可以重新考慮的可能。
但是從旁邊看來,實際上是,您先做下買車這個決定,也意識清楚地簽下了合約,之後才反悔不繼續履行合約,最後才提出其他合約不合理的情況。真相只有您自己知道,當您看到後來您認為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時,為何還要執意簽下,並且在事後只推託於對法律的不明白,對條文規範不清楚,一筆帶過您對於簽下這份高達數百萬合約所應帶有的責任以及應有周詳的考慮。
也許,最後法律的訴訟能帶給您滿意的答覆,我也誠心祝福您能得到您所期許的結果。
但最後我想說的,
合約不是拿來給人兒戲,試想,如果每個人都常常簽下各式各樣的合約,才來反悔自己所做下的承諾,最後都走到對簿公堂。很難想像,在台灣社會已經不是具備相當多資源的情況下,我們還要有多少社會資源、法律資源,耗在這樣無聊的事情上。我們的社會,有許多更值得進步的地方,但我想,資源應該不是花在一個成年人對自己不負責的情況上。
個人淺見,仍祝福您能夠有個好的結果,並且從中學習到,任何一個承諾所具備的代價,以及承擔錯誤的勇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