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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馭328i.....真捨不得放開方向盤

mr.9000 wrote:
閣下這兩字已有毀謗之...(恕刪)


我說過我沒有要嗆誰的意思, 但是閣下自己心裡有數

請先看看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204845&p=1

然後再看看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195514&p=1




不管有意無意, 這就是一切



吉他腳 wrote:
再回一次...900...(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Allend wrote:
我說過我沒有要嗆誰的...(恕刪)

他後面都有解釋
你都不看全部討論
昨天討論也有人提出
他也有解釋
兩邊正面對決文章找不到嗎
因為被移版
幫你連結一下
01
還是說今天換你上場來挑戰
mrck wrote:
他後面都有解釋你都不...(恕刪)


所以我才說我了解的不多, 我唯一有的印象就是拿網路照片來充當的事情

至於這些文章後面的解釋..對不起, 我真的看不到有甚麼解釋...



所以我才說他們要吵, 要讓人心服的辦法就是貼照片證明自己就好了, 怎麼變成是我要挑戰? 假如真能證明一切都是真的的話我也願意誠心道歉還送小禮物致歉




要不然我也可以說我擁有兩台雙B, 住月租台幣十萬公寓, 擁有一棟東京不動產, 一年來回10幾次長途航線全部搭乘商務艙阿



PS: 我真的沒有要挑戰喔, 請不要把烽火轉來我身上...(為了避免被捲入, 我不會在進來此篇討論)
Allend wrote:
對不起, 我真的看不到有甚麼解釋...(恕刪)

兩篇最後都可以看到同樣的回應文章
我貼的那篇第一篇9000大就有解釋
沒看到嗎
那就真的

另外`這篇文章第118篇
吉他腳大大寫的有看嗎
了解他說什麼嗎


看前面文章質疑那麼大
後面有人提出解答就說不甘自己的事
唉!!我只能說有很多人為了一家大小的溫飽辛辛苦苦的賺錢,卻也有的人只是因為什麼卡什麼飯店的事被嗆然後發了一篇已經被鎖起來的版!!
在網路裡爭贏真的有這麼重要嗎??可以得到什麼??錢??權??勢??青春??女人??友情??愛情??親情??
真的不爽他就把他人肉出來然後看是要用武力還是用看什麼方法解決不是比較快!!
真真假假的網路,看的慣就看,看不慣就別看就好了啊!!
唉!!可能對我這種窮學生來說有錢人的想法還真奇怪!!
這世上不公平的事這麼多,有的人已經比很多人幸運不用為了下一餐在哪而煩惱,不是應該想要怎麼把握時間
去做更多更有意義的事嗎??怎麼會想在這爭輸贏!!
唉!!老天爺真是不公平,我要是有錢喔,我早就想要怎麼好好規劃人生,多陪陪老婆小孩,多去做更多更有意義的事!!
來這爭輸贏???人生苦短啊!!
Allend wrote:
我說過我沒有要嗆誰的...(恕刪)
看完這一篇試駕,個人有以下幾點看法:

1.超速180???試問哪個人開車不會超速?難道抓住這點攻擊的人都不曾為了測試自己的愛車,而超過道路法定限速嗎?何況是在駕駛一輛性能取向的車款,難免都會想大腳測試一下,要是真的因為版主的駕駛問題不幸發生意外,我想不論是100或是180的情況之下,版主都須負起應負的責任!況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自有相關單位會處置,各位又何必為了這件事氣急敗壞,何況沒圖沒真相,連想要去檢舉版主賺外快恐怕都很難!

2.維護保障該名提供試駕業務之工作權???難道該名業務是沒有行為自主能力的未成年兒童嗎?他既然同意讓版主在這樣的條件下試車,如果覺得有任何不妥我想他有權利也有義務停止版主的駕駛行為,至於該怎麼作我想該名業務自有他的立場與想法,大家又何必抓著這點來批判呢?難道你是業務本人嗎??

3.攻擊版主文章敘述方式及分享之照片???今天這裡本來就是網路資訊分享平台,我實在是不覺得有任何不妥,今天我們到這裡不就是要吸收各方面的資訊嗎?雖然我個人並沒有打算購入該型車款的意願,但是我還是很喜歡也願意花時間閱讀這樣的文章,難道一定要買的起該車款或是長期在該版耕耘之相關人士才有資格嗎?
既使今天這是一篇寫的很不專業的試駕文,我還是願意看,因為每個人欣賞跟了解車子的角度都不一樣,並不是一定要專業車手或是多金買的起該車款的人才有資格試駕,難道要試一台車就要買一台車,請問板上哪位人士有這樣的實力呢??你們今天不想看或許別人還想看啊,這裡並不是某階層族群專用之討論版.

ethan8599 wrote:
網路世代,造就一堆以...
認真就輸了、這話用在網路論壇上真是實實在在!(恕刪)


沒錯,認真就輸了。
看看戲等放假吧~~

samldz990 wrote:
1.超速180???試問哪個人開車不會超速?難道抓住這點攻擊的人都不曾為了測試自己的愛車,而超過道路法定限速嗎?何況是在駕駛一輛性能取向的車款,難免都會想大腳測試一下,要是真的因為版主的駕駛問題不幸發生意外,我想不論是100或是180的情況之下,版主都須負起應負的責任!況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自有相關單位會處置,各位又何必為了這件事氣急敗壞,何況沒圖沒真相,連想要去檢舉版主賺外快恐怕都很難!

2.維護保障該名提供試駕業務之工作權???難道該名業務是沒有行為自主能力的未成年兒童嗎?他既然同意讓版主在這樣的條件下試車,如果覺得有任何不妥我想他有權利也有義務停止版主的駕駛行為,至於該怎麼作我想該名業務自有他的立場與想法,大家又何必抓著這點來批判呢?難道你是業務本人嗎??


最近鹹鹹無聊把文章爬了一下,只能說精彩萬分!!

先說明我沒支持任何哪一方

不過我覺得上面這位大大講的事很中肯

既然是一篇"試駕文",幫大家測一下高速也okay阿,只要在"適當路段且注意安全"有何不可

不然以後車上時速表都做到120就好啦?!

況且也沒指名道姓跟哪一位業務試的車,何來維護工作權之說??

而且真的被fire也不甘我們的事,畢竟試車的路線,模式應該都是雙方同意的阿

業務當然要負擔風險阿!!

我覺得有那麼多測試文開箱文是好事,看的慣就看,不然不要看

當然雙方我相信絕對都是社會中堅人士,退一步海闊天空啦

能多分享一些圖片是大眾之福!!
公用道路>飆到180KM/H,違法事實.就是不對

公開超速紀錄>助長飆車歪風,也是不對

試車車輛>業務未阻止客戶超速試駕,違反公司規定,也不對

其他你要去什麼樓刷啥卡開哪支酒,愛當小玉爸爸,你家的事> 多管才是不對.

自以為很客觀的路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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