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tseng@gmail.com wrote:
嗯嗯,您說得一點也沒錯,但你有看過合約嗎?
有,我謝謝您
沒有,希望您求證後再發言。
當然看過!連車連網合約都看過(合約正確名稱已忘),個人要求生產排程超過最後期限後即無條件解約。合約中個人無法接受的是個資必須供車廠及配合廠商無限期(公司存續內)使用,只允許保固期內供車廠使用,以避免無謂的廣告或個資被轉賣。
此事汎德天母有疏失及處置不當乃無庸置疑,但樓主若非公司負責人亦為高階主管,要怪罪霸王合約前當反思自己為何要簽霸王合約!
若非被脅迫,任他再不合理的合約,自己都可不簽。自主意識下簽了就別怪合約條款不合理。
即使是政府公布的契約範本仍有缺陷在,簽約前自己須仔細考慮,這也是審閱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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