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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高速公路上真的被嚇到,買車時就要選配車道變換系統啦


IvanTseng wrote:
誰跟你說佔著內車道不...(恕刪)

100年時新的法條解釋

那這該如何解釋呢?
apollo3296 wrote:
100年時新的法條解...(恕刪)
這有甚麼難解釋的... ??
您有看他的先決條件嗎???
發信詢問者已經先行強調 "後車已違規超速行駛"..
所以回文者當然要基於這個先決條件來回覆....
難道法令是要鼓勵大家超速嗎???
給了一個不中立的問題裡面已經假設了後車超速,
自然就得到了一個期望中的答案啊...
這有甚麼好難解釋的??

再看看他的第二條,您有注意到同樣有先決條件嗎??
"連續數台車皆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則表示不壅塞....
您要不要幫忙定義一下連續數台車皆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個最高速限行駛你認為應該是多少??
前面有個人說是 80-100,現在不見蹤影..
試問您現在要給的最高速限又是多少??
然後你的最高速限是你車上的100還是我車上的100?
大家車上的時速表 = 全世界最公正的度量衡??
所以我只要把我車上的時速黏在 100 的地方,
我就可以安安穩穩地開在內車道了對吧??
然後就算我開到時速 200, 我也可以很大聲地跟警察嗆聲說我只開 100 是吧??

明知道這個最高速限就是本命題中最困擾也最難定義的東西,
偏偏一堆龜車人還是老愛抓著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這個東西打嘴砲,
無限上綱就是認為沒超速就是守法,老子不讓你就是不讓你...
然後完全不去看其他成立條件...
也難怪台灣高速公路亂象永遠無解....

喜歡看法條嗎? 再去看一下下面的第33條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前項道路(指的就是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還有人要堅持這僅關道德,無關法律嗎??
不要再吵啦,其實是超車不夠快,進入死角

http://youtu.be/eY8suJqP5ag

樓上加1~不過開100內側車道....下次乖~開外側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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