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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ugogy wrote:
我只知道訂200個...(恕刪)


因為BMW是大公司,是財團。
在現今社會對立的風氣下,財團是萬惡的,你沒看到某樓就直接寫上弱勢的消費者嗎。
我不覺得什麼腫,政府的規定,商家都不執行,那就是有問題。
等3天確確實實的也不是什麼難事,有需要定這個違反審閱期的規則嗎?
就法律也是一變再變,一審有罪,2審無罪的也是很常見。
不同法官也有不同見解。
我只是覺得好好執行審閱期是很重要的。
也不需要去定什麼放棄3天審閱期。
這樣車商不是更踏實。
如果有給3天了,那就是買家的問題
我覺得消費者本來就是弱勢。
黃先生,照你的理論,我覺得應該詐騙集團除罪化。
因為他們也沒強迫誰匯錢,當事者錢都匯了,還要怎樣!
簽約就簽了,還要怎樣?
政府都要保護這大金額交易,所以設定了審閱期,
賣方不執行,反而纘漏洞?
行路要常久,
賣車也是bnw車商在行,有門路,難道這上面不優勢。
車子好,不怕沒顧客啦!我也買過凱燕,
一堆人也拿著鈔票排隊等。
審閱期是什麼要能知道為什麼要設。
法律上的事情,我們在南海仲裁案,太平島是礁不是島。
你有對這事覺得臉很腫嗎?
爭議這事對雙方都是教訓,走上法律更是。

hanafox wrote:
我覺得消費者本來就是弱


個人覺得不是這樣說

就"放棄審閱期"來看.

以一個消費者來說

如果你真的很想買這東西,且瞭解合約內容

你會把合約拿回去看三天,然後再簽約?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吧!

這件事應該大家都心知肚明

就是有人用買車這事來氣自己另一半.

事後氣消想當沒事,結果事與願違.


我覺得照你的理論,當事人應該去告BMW詐騙是嗎

hanafox wrote:
不同法官也有不同見解。

每次我拿出法官判決,就會有人說「法官自由心證」「法官看法不一」。
但要他拿出不同見解的法官判例,又拿不出來,只會空口說白話!

sweekee wrote:
因為BMW是大公司,是財團。
在現今社會對立的風氣下,財團是萬惡的,你沒看到某樓就直接寫上弱勢的消費者嗎。


台灣總代理是汎德,這爛帳目前不應該寫在BMW上。

我個人一直覺得汎德和背後的勢力很爛,不過樓主這件事在道義上,買方看似站不住腳。

至於法律上能怎麼主張,上面有人說的很清楚了,最終還是回到個案爭點事實認定的問題。

網路就是這樣啦。



hanafox wrote:
黃先生,照你的理論,我覺得應該詐騙集團除罪化。

鎔德有觸犯刑法的詐騙嗎?若有我絕對支持百分百退錢及該有的道歉。

簡單說就是不想為自己的衝動決策負責任,上來搬救兵給車廠施壓(男方也清楚表示購買人決策能力有問題,或許申請精神鑑定也是一種解法)。

另外,我不在汽車業工作,不要像垃圾政客一樣,二分法亂扣與你意見相左的人帽子。
再寫一次 希望事實不要被掩蓋
談談業務在合約上加註調車後不可退換的備註
法條上寫汽車定型化契約不可加這種概括免責條款
我是一般消費者 在訂車時不知道這種條款不能加 而且我當下也反應
我當然可以不簽啊 但我相信業務跟我說的BMW合約就必須這樣寫
我相信業務 結果查詢法條後才得知原來業務可能剝奪消費者的權利(還是要說欺騙呢)
傳達給我不對的訊息不對的合約 我相信了 我簽了
業務有錯在先 我隔天要求退訂 業務一樣堅持有寫那條所以不能退

我相信業務 簽了約 隔天發現 馬上表明要退訂 不是什麼和好才要退車

對方卻用男女吵架這種灑狗血的劇情一直導引網友是我本身的問題
而避談合約本身不得記載的事項(這是我要退訂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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