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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看了老半天,以下心得:
把人家公司甚至品牌的大帽子抬出來,應該是想用網路輿論給該公司壓力,達到想要的訴求。
但是,如果只是為了自己的衝動性決策,影響了他人無法估計的商譽損失,
甚或有所隱瞞或不實,小心引發另一場沒必要的訴訟。

既然車廠打算走法律途徑了,建議樓主就設法循法律解決吧。
每個廠牌都可能有些不及格的業代,但是這樣的標題似乎過於無限上綱了。
我只知道訂200個麵包不去拿會被網友圍攻到想要去死

而訂一台車不去拿的結果卻是店家的錯…

不懂不懂

天高地遠心闊 wrote:
我是當事人 我終於...(恕刪)

可是,另外一篇的女朋友打字會用標點符號、還是全形的。
男朋友才是用enter來做語氣段落....
兩位是一起上班還是今天休假? IP 位子一樣捏~
我覺得買方奇怪的是,都加註條款此車為調來不得退車
都簽名下去才來說怎樣怎樣的,如果業務簽約後說我大姨媽來了不爽賣了
換買方如何感想,買國產車金額不大就算了,買到BMW的及數應該也不算一般收入吧
我想請問各位,哪裡可以看得到ptt的發文?
請問有連結嗎?
謝謝!~
程序瑕疵可以讓明知有罪之人,無罪釋放。合約三天審閱期,有買過車的不知有多少比例是這樣做?


剛好今年我也遇上此類似狀況,但是原廠(BMW)告知我的是可以轉為保養或維修費用。全退也可以。當時車還未進到購買地點。


不過,最後我還是買了⋯⋯


10萬說不多也是,但奇檬子不好的話;另當別論!

天高地遠心闊 wrote:




我是當事人 ...(恕刪)


看來這裡很多車界打手,
就我消費者來看,車商根本不理會這個審閱期。
審閱期不就是政府保護弱勢消費者給的3天保護期嗎?
今天如果過了審閱期,我想買方也沒什麼可以說的了。
物品沒碰到也沒辦法退,連3天都沒辦法。
就算是調車來的,等3天再調車。
一切依規定,定了3天才算數。爭議也不會這麼大。
車商定這個放棄3天審閱期,這個就其心可議,難道是對的嗎?
有沒有給3天審閱期,當然旁人沒辦法知道,但是單看這條約定,
我想有給3天審閱期,真的是有很大問號啦!
買保時捷的車,等上一年也是一堆人等。
會做這個小動作的車商,走上法律徒境也是不意外。
簽約當然都是大人了,當然都需要付代價。
現正問題是連反悔都不行。這簽約當然沒人逼迫。
就像遇上詐騙集團,也沒人逼你匯錢呀!你匯錢了都是活該?
難道這就合理了嗎?
大車商bmw給退定也沒什麼損失很大吧!
最好所有商品都是那麼好做的。
網路購物也是給退。
就算實體商店,也是拿到物品了,
現在什麼都沒,自己一開始也沒照政府規定的走,
退了下次也會買,買賣不成仁義在。
說真的,如果給對方想過3天,那我也是支持車商。
hanafox

原來不是支持這個買方主張的三天審閱期就叫車界打手呀~都大人了為什麼名字簽下去不好好考慮事後才要來這邊說呢?如果真的立場對就真的法律途徑我不太懂來這邊說這些的意義是什麼
況且從前面的訊息看來,車商也讓她多想了一天了,她在審閱期的最後一天也自己說要照原合約進行,何來沒有審閱期!?是事主自己也同意銀行聯絡貸款!現在想想又要退車,這樣反反復復最後是車商的錯嗎?
我是不知道詳細內容,有沒有給3天審閱期也不是我來判斷
但是如果車商行的正,何必要寫這個放棄3天審閱期,這個小動作?
如果都是照正常程序走,那就走法律呀!
我只是對這個放棄3天審閱期很大不滿,不合理還能寫入這麽久,
那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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