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建議,若要提倡自行車,1.政府官員要身體力行,至少一週找個幾天騎騎車吧,不要警察開道,官員們就會知道道路是如此的.......好呀。 2.騎完才知道運動是要練習的,又要馬兒好(運動員)又要馬兒不吃草(刪經費)的比賽是沒有成績的。 3.騎完自行車,才知道馬路比人行道安全,人行道比自行車道安全,大車(公車、砂石車)比小車安全,小車比摩托車安全,摩托車比自行車安全。
4.騎完才知道所有的車輛都比自行車大(路權),行人也比自行車大,而行人~像螃蟹一樣橫著走,不只大,而且殺很大

loversader wrote:
這兩、三年真的可說是...(恕刪)